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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中考带手机进考场直接0分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风清扬    时间: 2012-6-16 09:01
标题: 2012年中考带手机进考场直接0分处理
         昨日,武汉市招考办发布《中考实施规则》、《中考考生守则》。其中规定,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该科成绩作零分处理。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扣除当科考试所得分数的30%: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在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影响考场秩序,经劝阻仍不改正;不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其他应相应扣分的行为。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当科考试作零分处理:接传、交换、抄袭答案;撕毁试卷、答题卡;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在试卷、答题卡上做规定以外标记;其他应作相应处理的行为。

  武汉招考办负责人还提醒,考生试卷被认定为雷同卷的,对该科考试作零分处理,考生请人代考,或偷换答题卡的,取消当年中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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