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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设立微型私立小学,为“在家上学”探路 [打印本页]

作者: 风清扬    时间: 2012-7-9 10:52
标题: 设立微型私立小学,为“在家上学”探路
  去年9月,因为对香港现行的小学教育模式不满意,有“公职王”称号的陈智思和太太杨碧铃,投资超过100万港元,在北角渣华道的一个商厦内,开办了一所只有三间课室的私立小学培生学校,由杨碧铃出任校监。学校规模小,走的是另类路线,除了实行超级小班教学、师生比例低至一对一至二人外,最特别之处,就是校方要求家长高度参与教育,不仅要走进课室坐下来一起旁听课程,每月还举办两次家长工作坊,专门教家长如何教孩子,希望能够将这种教学模式一直延续到每个家庭中。(南方都市报7月5日)

  这间私立小学,被一些舆论解读为为香港的“在家上学”探路。但客观上说,这还不是“在家上学”模式,而是举办一所私立学校,其办学模式强调家庭的参与,给家长更多主导教育的权利。

  这种小型的私立学校,与内地目前目前流行的私塾比较类似。对于私塾,内地舆论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这是“在家上学”,另一种是这是违规办学。从私塾的办学来看,显然超出了“在家上学”的范畴,有的私塾人数达到上百人,且在家上学也没有得到内地《义务教育法》的认可;而这些私塾,也很无奈,因为他们要注册为一所学校,面临较高的注册门槛。因此,私塾只有打着“在家上学”的旗号在灰色地带游走。

  在笔者看来,在“在家上学”尚未得到立法许可的情况下,内地私塾的发展,可以借鉴香港微型私立小学的方式,政府降低学校注册的门槛,将私塾作为一所微型学校进行注册,允许他们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多元教育的探索。

  随着社会的发展,受教育者对教育的需求将越来越多元,学校教育再怎么推行个性教育,也无法满足受教育丰富多样的个性需求。这就是“在家上学”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地区兴起的原因。但是,要让“在家上学”的孩子的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不会出现一些家庭以“在家上学”为名却让孩子辍学,以及一些机构打着“在家上学”旗号违规非法办学的情况,“在家上学”必须得到立法的保障,包括规定“在家上学”的学生的父母的资质、“在家上学”的形式以及“在家上学”的教育质量评价等等。而要开启这样的立法进程,事先必须有相关的探索、尝试。

  目前对于在家上学,存在很多的争议,就在香港,“在家上学”也是非法的,依据香港目前教育条例第279章第74条规定,年龄在6至15岁的儿童必须上学。 同时,不少人认为,在家上学也有诸多弊端,比如在家接受教育的孩子没有同学,不利于其群性的发展,尤其现今社会多独生子女,孩子缺乏人际方面的培训;在家自教需要的教材只能由孩子一人承担,无法与别人合用以减省资源,故买书、买教具的花费很大,而父母亦容易因无人分担教学责任而感疲倦;等等。这些争议在内地也存在。回应争议的最好办法,当然是行动,而适合的行动,就是尝试微型学校。这既可以摆脱“在家上学”目前还是非法的困境,又可以合法的探索新的教育模式。如果体现更多家庭主导权的微型私立学校办出特色,这也就为在家上学启动立法议程提供了基础。

  事实上,“在家上学”,就是一所微型学校,这所“学校”的老师是父母,它与其他私立学校、公办学校地位是一致的,学生可在微型的学校学习,也可到私立学校上学,所学课程得到承认,如果要升学的话,也无相应的担忧。因此,如果微型的私立学校能探索成功,“在家上学”被法律认可,也不是不可能。美国的在家上学,也是历经多年的争取,才获得立法认可的。

  内地的“在家上学”需求,近年来十分旺盛。这催生了私塾热,但这种办学形态,是否有利于学生成长,总体来看目前还是凭感觉,而且由于存在非法办学的尴尬,这些学校的办学也颇为神秘。这是不利于“在家上学”的良性发展的。因此,为规范这类教育机构的办学,同时,也为在“家上学”积累经验,我国政府不妨审批一批微型的私立学校,允许他们在法律框架下大胆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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