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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育部再发十条招录禁令 [打印本页]

作者: 风清扬    时间: 2012-7-10 09:22
标题: 教育部再发十条招录禁令
  昨从省招办获悉,教育部在严格执行阳光招生各项规定之外,再出台招生录取工作“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包括: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等。相关负责人提醒,如遇到此类“招生行为”,一定要仔细辨别,不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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