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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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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7-24 15:01
标题:
《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十二条
日前,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委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牵头初步起草了12条《家长教育行为规范》。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位好妈好爸提建议。大家最关心什么?希望解决什么?看看谁有高招?当然要是大部分家长应该并且能够做到的要求。
一、依法承担教育子女的职责,不能重养轻教,不在子女面前做与家长身份不符的事。
二、尊重子女的权利,维护子女的人格尊严,与子女平等交流,不把家长的想法强加给子女。
三、以身作则,言教身教并重,要求子女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
四、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矫正子女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教育子女学会自我保护,避免意外伤害。
五、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积极向上,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六、主动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与子女共同成长。
七、重在教子做人,培养子女的爱国情感、公民意识,形成正确的荣辱观,引导子女孝敬长辈,尊重师长,团结友善,遵纪守法。
八、培养子女积极探究的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九、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鼓励子女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保证子女的充足睡眠,关注子女身心健康。
十、提高审美能力,引导子女形成正当的业余爱好,学会与人交往,包容、关心他人。
十一、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创设家庭劳动岗位,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十二、发挥自身的教育优势,主动参与学校教育,尊重教师,促进家校合作;运用社会教育资源为子女创造学习、实践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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