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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省七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 [打印本页]

作者: 风清扬    时间: 2012-7-31 09:38
标题: 湖北省七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
  近日,由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称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将保持稳定,七部门将联手治理2012年教育乱收费行为。

  今年,我省将加大力度治理中小学食堂盈利等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学生在校进餐坚持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进餐,学生生活费由学生自愿充值刷卡消费,教师不得统一收取。

  义务教育学校除按规定的收费外,其他收费都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代收任何费用。幼儿园(所)不得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我省还将努力解决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严禁公办学校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课,严禁公办学校教职工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严禁校外机构利用学校场地举办有偿补课。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我省还将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缴纳学费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严禁超标准收取学费。

  据悉,在年度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考核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对发生重大乱收费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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