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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汉市不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 [打印本页]

作者: 烨未央    时间: 2012-8-15 17:15
标题: 武汉市不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

         湖北省有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不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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