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去年叫停“少儿英语星级考”,北京叫停“希望杯”和“奥数”,其良好的愿望是不要再对本已十分疲惫的少儿增加课业和身心负担,并同时平复“小升初”的正常秩序。但考证的暗流依然涌动,9月16日《新民晚报》报道,有家长最近发现,新出的一个“3E少儿英语水平测试”,其主办单位竟与原先的星级考是一家。无独有偶,8月份北京市教委针对“期望杯”算术比赛中显露出来的收费问题散发通告,严禁区县教委、学院等教育机构团体普及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学科比赛。
不仅“星级考”可以演变成为“3E考”,“希望杯”也未必不能演变成“期望杯”;今天不让考奥数、英语、作文、钢琴,明天就可能冒出化学、生物、地理星级考。如果主管部门的工作仅仅停留于叫停花样繁多、层出不穷的“考证”上,很可能陷入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无可平复的结局。
考证热乃是扎根于有缺陷的“小升初”的制度土壤!
众所周知,就近免试入学在我国是“小升初”的基本政策。这一政策的好处,是保障了入学和上学的低成本,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必然存在的学校差异或差距导致了就读的不公平,以及择校乱象。
关于就近入学。如果家庭居住地对应的是一所薄弱校,那么,这个家庭的子女是否就注定该上这所学校、被拴在这所学校?显然,这对于居住在薄弱校附近的孩子不公平。如果限制他们选择其他学校,其不利后果不止于此,还在于这可能使薄弱校受到政策保护,使其降低或失去改进教育教学的上进动力,因为反正总有学生来。显然,以就近入学政策为据限制择校,不仅有违公平,而且不利于教育总体水平提高。
关于免试入学。由于公平原因使择校具有必然性,而免试政策则又衍生了形形色色的入学渠道:“拼证”是其中之一,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高额择校费等方式,这就造成和助长了“小升初”的乱象,不仅有腐败和不正之风滋生于此,还造成了不顾孩子个性特长、造成孩子巨大身心压力的“考证热”。
实际上,“小升初”就近入学也不是法律的必然要求。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学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无论旧的还是新的义务教育法,对就近入学的规定都是相近的,即地方政府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也就是,法律都把“就近入学”规定为地方政府的责任,而没有限定学生、家长方面不能择校。然而,对小学、初中入学实行分片“就近入学”已经成为了我国教育的普遍实践,并实际地把“就近入学”演变成了一条教育行政部门的硬性规定。
有人认为,考证热的背后是择校热,教育行政部门关键要做的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地区差异和校际差异。但有一个可肯定的事实是,无论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努力,校际差异至多可以缩小,而不可能真正消除。何况,不同学校的特色差异,更是不可能消除,因此考证、择校也不可能真正消除。
因此,当某些优质初中学校生源过多时,自行组织一定的考试、测试,兼或参考学生的其他素质表现而遴选,总比“拼爹”、“拼证”、交高昂的择校费更容易让人接受且危害也小得多。如果孩子没有考上,回到“片内”学校就读,人们也会更易接受。即使再有“考证”,也会更理性地选择适合孩子的“证”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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