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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66七年级告家长通知书 [打印本页]

作者: 风清扬    时间: 2012-9-27 15:37
标题: 566七年级告家长通知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8号〕)精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决定:七年级新生在武汉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红心)教育基地,开展为期五天的军训活动。

  一、活动目的及意义:

  加强新生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生活自理能力;增强合作竞争意识;提高心理素质;学习自救、自护技能;在集体生活中学会关注社会、关心他人、和谐生活。

  二、活动时间:2012年9月17日——9月21日

  三、活动地点:武汉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红心)教育基地

  四、活动内容:队列训练、军事拓展项目、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励志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五、活动要求:

  1、自觉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切行动听指挥,认真、安全,高质量完成军训任务。

  2、集合迅速,列队整齐,实行军事化管理。

  3、尊重教官和工作人员,服从管理,爱护基地设施,不得嬉闹、打逗,损坏公物。

  4、按时作息,不脱离集体活动,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带队老师报告。

  5、讲究卫生,室内衣物按规定摆放,保持整洁,搞好个人及公共卫生,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6、注意安全,不乱动他人东西,注意文明礼貌,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

  7、文明进餐,不敲碗,不插队,不浪费粮食。

  8、不携带玩具、不健康书籍、危险物品(利器、火种等)以及贵重物品。

  9、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10、如学生确因身体原因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军训,必须持相关证明到班主任处请假报批。

  六、收费标准:每生收费295元(包括往返交通费、军事训练费、食宿费、教学管理、保险、宣传等费用)

  七、说明事项:

  1、请各班参加军训的学生于2012年9月14日(周五)上午将费用收齐,由基地财务人员来校收取。

  备注:特困学生凭相关证明予以相应减免。

  2、出发时间:9月17日上午7:30到校集合,升旗仪式后8:30出发。

  返回时间:9月21日11:30 返校 。 欢迎家长9月21日9:30前往基地观摩军训结营仪式。

  3、学生携带物品:水杯、餐具、洗漱用具、雨具、盆桶、床单、被套、毛巾被等生活必备用品;常用药;换洗衣物(备足服装,以防天气变化)、拖鞋、运动鞋;笔、笔记本等。(建议随带物品标明班级姓名)

  4、为了培养您孩子的自理、自立能力,军训实行封闭式管理,希望家长无特殊情况不前往营地探望。

  尊敬的各位家长,恳请您在家校联系本上反馈意见!

 
 武汉市武珞路中学

  武汉武珞路实验初级中学

  2012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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