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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省政府出台了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三十八条”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雪落无声    时间: 2012-10-8 08:47
标题: 省政府出台了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三十八条”意见
  物流企业成功上市,政府按每户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降低物流企业路桥费,撤并不合理的收费站……昨日获悉,为促进全省物流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出台了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三十八条”意见。

  撤并不合理收费站

  意见要求,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加大对高速收费的监管力度,撤并不合理的收费站,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收费标准,对已出让经营权的繁忙路段,应根据政府财力状况逐步回购经营权。

  为提高物流车辆通行效率,我省将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修订完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交通管理规定,建立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货车通行证制度,着力解决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等问题。

  积极支持物流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物流企业按每户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降农贸市场摊位费

  针对各大农贸市场摊位费收费过高的问题,省政府要求,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的摊位费纳入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物价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推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降低摊位费(租金)标准。

  同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工业同价。

  鲜活农产品免通行费

  意见称,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新建城市居民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菜市场或相应的商业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省政府要求,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目录》范围内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超限超载幅度在5%以内的,免收车辆通行费;各地不得出台限制鲜活农产品运输车数量的政策,对符合标准的配送鲜活农产品的厢式货车,要允许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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