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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赋予普高一定自主权 [打印本页]

作者: 缘来路过    时间: 2012-10-9 09:17
标题: 湖北赋予普高一定自主权
  省教育厅昨下发“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中课程开设评价工作的通知”指出,为更好地适应教学需要,给予学校在课程安排上一定的自主权:各学科总课时数不少于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课程可间周安排或把一个学年的课程集中安排在一个学期进行;体艺等特长班,可减少高考科目课时,但不能减少非高考科目课时。

  此次评价工作分学校自评、县市核查、市州督查、第三方调查、省市联合检查五个环节,主要评价学校课程开设情况与上报课表是否一致。普通高中课程开设评价结果将予以通报,不合格的学校,其未开设科目须按规定开设后,才能授予学生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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