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昆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同意由市教育局发文,正式组织实施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从今年起,我省将取消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即中考)。《方案》规定,初中学籍在昆学生都应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其中,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非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不参加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同时,继续对全市所有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材料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袋,供录取学校作为重要参考。 《方案》明确,从2012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开始,全市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办法。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的指标,定向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推荐报考,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录取条件和升学成绩择优录取。郊县(市)区参照主城区做法,制定辖区内一级高(完)中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录取政策,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 从今年起,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将调整一级高(完)中录取批次的志愿,在统招择优志愿和定向择优志愿的基础上增设参考志愿,按照“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参考志愿”的顺序录取。对于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标配额,将纳入统招生录取使用,依据调剂指标和参考志愿择优录取,参考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统招择优生志愿录取分数线。 《方案》还规定,有昆明户籍的初中学生(往届生、转学生、在外地就读学生)若参加昆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均须参加昆明市考试科目考试(除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外),成绩按规定纳入升学成绩统计。同时,应取得考查科目、学科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等级。 此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实行考试入学和注册入学两种录取方式。前者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志愿,由省、市两级招生部门和考生报名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后者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统一进入全市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凭高中毕业证入学的学生,录取学校直接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录取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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