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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黄冈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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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考砖家
时间:
2013-1-22 08:38
标题:
[湖北]黄冈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地处人杰地灵的湖北省黄冈市。学院占地面积7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现设八系、一部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关系学院,45个专业,在校生1.2万人,专任教师57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92人,从知名大学聘请了12名知名院士、教授为学院客座教授,聘请外籍教师8人。学院荣获“全省职教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安全文明校园”等多项称号,并于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7年被确定为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中国青年报》等评为首届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
二、招生专业
我院现有45个专科专业:
生物技术及应用、生物制药技术、畜牧兽医、作物生产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园林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农业经济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制冷与冷藏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应用技术、电脑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信息安全技术、财政、税务、经济管理、金融保险、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文秘、商务英语、社区管理与服务、法律事务、会展策划与管理、表演艺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监理、环境艺术设计。
三、报考须知
1、我院录取符合国家招生条件规定的新生。如考生符合录取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予以录取。具体操作办法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进行。
2、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必须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要求参加全省术科联考,我校无加试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线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分数线为准。
3、外语语种不限。
4、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及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凡进档考生的专业按考生志愿安排,当志愿数超过计划数时,报省(市、自治区)招办调整专业计划以满足考生专业要求,或按相近专业录取,进校后视考生专业特长进行调整。
5、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6、表演艺术专业招考条件:
(1)五官端正,无肢体缺陷;(2)身高要求:女生1.58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
7、学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毕业生待遇
1、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2、学校凭毕业生提供的高校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3、学校负责推荐安置就业。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3-8345082 8346367 传真:0713-8346059
网址:http://www.hgpu.edu.cn
电子邮箱: zhaoban@hgpu.edu.cn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南湖教育区桃园街109号 邮编:43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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