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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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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考砖家
时间:
2013-1-26 10:43
标题:
[湖北]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创办于2003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武汉体育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现设有七个本科专业和三个专科专业。目前在校生3600余人,大学本科层次,面向全国招生,独立颁发学历文凭。校园占地面积近600亩,座落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区环岛路,东邻京深高速,北望凤凰山,南濒汤逊湖,交通便利,是理想的学习生活园地。
体育科技学院的学生在校期间按照体育科技学院的学籍进行管理,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在校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资格,同时学院也设有各类奖学金及助学金,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招生专业
(一)本科(四年)
1
.
体育教育专业
(学费:12000元/年)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系统掌握体育教育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有所专长,能够承担中等及以上学校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课外体育工作,并能从事学校体育科研、学校体育管理、社会体育指导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2
.表演专业
(学费:13500元/年)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文化修养,掌握表演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并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在各级各类专业表演团体、表演性组织、学校、健身俱乐部及社区等单位从事表演、教学、编导工作的会演、会教、会编、会导的高级体育艺术专门人才。
3
.新闻学专业
(学费:10000元/年)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体育和新闻兼通的、能在各类新闻媒体及相关领域从事体育新闻与体育文化传播、体育公关广告与宣传策划以及体育媒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体育新闻传播高级专门人才。
4
.经济学专业
(学费:10000元/年)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具备比较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和经营策划理论基础,比较熟练地掌握经济活动分析、经营项目策划与运营及市场调研与开发的方法,具有向一般经济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能在体育产业开发部门、体育企业和各类经营性社会体育组织及一般企业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策划、运营过程管理、市场调查分析与预测的高级复合型应用性经济人才。
(二)专科
(三年):
1
.体育教育专业
(学费:7500元/年)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中小学体育教育工作的体育教师以及较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全面发展的适应性人才。
2
.舞蹈表演专业
(学费:8500元/年)
本专业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体育表演艺术理论基础,熟悉表演学理论和体育理论,比较熟练地掌握当代体育表演的知识与技能,使其能在艺术或体育领域中,从事表演、教学、训练、管理等方面的职业。
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1.我院在各省(市、区)的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其中,湖北省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体育类体育本科录取(与武汉体育学院和其他院校体育类本科专业为同一批次),表演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艺术类艺术本科(三)录取,经济学和新闻学专业安排在第三批本科录取,体育教育专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体育类体育高职高专录取,表演专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艺术类艺术高职高专录取。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确定;
2.考生健康状况属于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 “六类疾患病者学校可不录”条款之一者,我院有权不予录取,特别是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我院不予录取;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接受符合条件的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以及平行志愿考生;
4.录取时无外语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5.文理科比例按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执行;
6.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注销录取资格。
(二)录取办法
1.体育类专业:湖北省报考我院体育教育专业(包括本科和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武汉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素质考试,文化和专业分数线由我院自主划定,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50%,两者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我院择优录取。外省考生只能报考我院体育教育本科专业,按各省的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录取;
2.表演专业:湖北省报考我院表演专业(包括本科和专科)的考生须参加武汉体育学院组织的艺术类表演专业素质考试并获得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表演专业合格证,文化分由我院自主划定;山东省考生须参加武汉体育学院组织的艺术类表演专业素质考试并获得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表演专业合格证,文化分由山东省招委划定;湖南省考生须参加湖南省组织的艺术类表演专业素质联考并获得湖南省艺术类表演专业合格证,文化分由湖南省招委划定。山东省和湖南省考生只能报考我院表演专业本科专业,录取时均按照文化分排序从高往低择优录取。体育舞蹈方向的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
3.新闻学和经济学专业:各省均按照考生填报我院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有体育基础且身体素质良好者优先录取;
4.录取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上线考生中,我院在录取现场需要电话联系后确定录取,因故放弃志愿者,我院予以退档处理。
5.按照湖北省招委安排,生源不足的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间以湖北省招委公布的时间为准。其他各省(市、区)征集志愿时间由当地招委发布消息。
(三)
录取分数线划定
1.湖北省体育教育专业本、专科、表演专业本、专科投档资格线由我院自主划定;
2.湖北省新闻学和经济学专业投档资格线为本科第三批投档资格线;
3.外省(市、区)各专业投档资格线(除山东省艺术表演专业素质考试合格成绩由我院划定以外)由各省招委划定,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招委规定执行。
注:我院2009年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最终审核标准执行。
办学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区环岛路
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体育局共管
审批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文号:
教发函〔2004〕12号
学院负责人:
胡友权
联系方式:
电话:027-81300007 87190046
87190775 87190835
传真:027-81300007 87190046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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