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易论坛
标题:
[湖北]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打印本页]
作者:
高考砖家
时间:
2013-1-26 10:43
标题:
[湖北]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2011
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
13265
湖北省招生代号:
7280
院校属性: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一、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参照各省要求,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2
、各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不受限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对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一视同仁。
3
、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4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要求。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
5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计划许可条件下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按政策加分或降分进档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
、我院在江苏省所有专科专业录取按所属科类的一般等级要求执行,对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除历史,物理以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并对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
“
先分数后等级
”
。
7
、录取期间,我院将对所有进档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征询考生就读意向,对放弃就读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依次补录其他考生。
二、收费标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
5200
元
/
年,机械类、电子类专业
4500
元
/
年,其他专业
4000
元
/
年,;公寓住宿费:
800
元
/
年,
1200
元
/
年(四人间)。
三、专业调整:满足考生第一志愿录取的新生到校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没有满足考生第一志愿录取的新生到校后可按学籍管理规定调整,调整专业不收调剂费。跨批次录取专业不能调整。
四、奖助措施: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设立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
5000
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
2000
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
2000-4000
元);学校还多方吸引社会资助,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等。
五、学历文凭:通过普招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六、计划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时间、填报志愿代码及方式等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七、招生咨询方式:
1
、联系电话:
0715-8259788
、
8272183
、
8273347
、
8273467
、
8271011
、
8259819
(传真)
2
、电子信箱:
xjzb9788@163.com
3
、学院网址:
http://www.xnvtc.edu.cn
或
http://www.xnec.cn
4
、校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
118
号,邮编
437100
5
、全国招生咨询统一平台:
13265.zs114.com
欢迎光临 家长易论坛 (http://www.jzyi.net/)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