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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汉市教育局:未出台"教师同校任教不超6年" 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那都不是事儿~~    时间: 2012-4-16 09:30
标题: 武汉市教育局:未出台"教师同校任教不超6年" 规定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江卉)近日,“武汉中小学教师,同一学校任教不得超过6年”引发社会关注。对此,武汉市教育局相关人士昨表示,该局并未出台这一规定,系媒体误读。
     4月19日,在武汉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推进会上,该市教育局局长徐定斌表示,今年,该市将采取多项举措,提升学校软实力,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从今年起,武汉将改革教师身份管理,淡化教师校籍,在部分区域推行教师“区管校用”,使名师更加容易流动。
     此前,武汉已有规定,各区教师交流人数要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7%以上。交流教师条件为义务教育学校50周岁以下男教师、45周岁以下女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
     该市教育局人士解释,教师任教满6年是交流条件之一,而不是指所有教满6年的教师一起参与交流。
     汉口某区教育局人事科长坦言,目前,教师交流推进难度较大,7%的比例都很难完成。
     武昌一所热门小学校长表示,每年抽调老师到普通学校交流,多数老师不愿意参加;班上临时换普通学校老师任课,家长和学生也不认可。
     汉口一所普通小学校长表示,目前,名校教师来学校,大多只是上示范课,真正脱岗来带课,也是三天两头被原来学校叫回去。

作者: xiuxuan    时间: 2012-4-24 06:03
感謝樓主分享  
作者: zxcvb12    时间: 2012-4-24 06:03
哈哈,看的人少,回一下  
作者: 我是谁    时间: 2013-3-30 12:54
谢谢分享了
作者: 涂涂笑    时间: 2013-3-31 09:26
这还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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