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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首都体育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打印本页]

作者: 高考砖家    时间: 2013-2-21 15:17
标题: [北京]首都体育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首都体育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首都体育学院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
网址:http://www.cipe.net.cn       联系电话:010-82090776                邮政编码:100088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我院属普通高等院校,二类本科层次,全日制在校学习。我院为在京提前录取院校,北京市考生报考我院的志愿全部填写在提前录取批次。外省(市)统招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按本省(市)二类本科批次填写。
二、招生计划:2009年首都体育学院计划按照八个专业招收630名学生。其中包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六个专业和单独招生的两个专业。
三、录取规则:
1.新闻学专业(体育新闻方向,授予文学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管理方向,授予管理学学位)、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体育保健康复方向,授予理学学位)的考生都不需参加体育测试,统考文化分数需达到本省(市)二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能完成录取计划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择优录取,直至完成录取计划。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考生健康状况需符合高考体检标准。
2.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三个专业均授予教育学学位)的考生需要参加体育考试。在北京市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划定我院调档分数线,按照体育成绩、文化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两个专业均授予教育学学位)的报名条件须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同等学历,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考生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的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各专项录取计划、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及文、体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执行。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除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院对以上五个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
色盲、色弱者,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五、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六、我院学费标准为42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1200元/学年,体育教育专业免收学费。在校生根据学习成绩和个人综合测评,有30%以上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困学生给予资助。
    七、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在我院凤凰岭校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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