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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拿大移民:5年内未住满2年失永久居民身份 [打印本页]

作者: 众人皆醉    时间: 2013-3-8 15:11
标题: 加拿大移民:5年内未住满2年失永久居民身份
  据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发出公告指,今后没有遵守5年内要在加国住满2年规定,因而丧失永久居民身分人士。
  先签文件放弃可再申请
  该些人士需先签署放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文件,才可以重新申请夫妻团聚等移民签证,或者申请其他短期居留签证。此外,申请「永久居民旅游证件」(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简称PRTD)时,将一律被纳入「全球案件管理系统」(GCMS)检讨,以确定是否仍具有永久居民身分。
  加拿大移民部公布正式向全球各签证办事处发出指引,强调目前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并没有机制规定如何放弃永久居民身分。为配合即将通过的《加快遣返外国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 Act)、即「C-43」法案的修订,特别批准移民官可按指引取消永久居民身分。
  联邦政府于2003年引进枫叶卡,作为永久居民外游时必须携带的身分证明文件。移民部文件显示,在2010年因没有遵守5年内要在加国住满2年规定,因而丧失永久居民身分人数达4,587人,较2006年的1,653人,增加2,934人,升幅近3倍。详细查看处理放弃永久居民的指引程序及所需文件,可登入http://www.cic.gc.ca/english/res ... tins/2013/ob505.asp


作者: FMA    时间: 2013-9-14 15:31
我想去如何移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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