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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7岁男孩面试时顺走面试官的iPhone [打印本页]

作者: 江可可    时间: 2013-3-11 13:36
标题: 17岁男孩面试时顺走面试官的iPhone
本帖最后由 学以致用 于 2013-3-11 14:02 编辑

孩子犯错,家长不应该选择逃避”。

昨天下午,沙坪坝检察院杨柳青检察官说,一名17岁男孩,在面试工作时拿走了面试官的手机,而家长接到检察院的电话时,却谎称根本不认识这个男孩。

系了20秒的鞋带

小鹏今年17岁。他7岁那年,母亲去世,一直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去年年底,他去应聘一家KTV的服务员。面试在一间套房进行,里外两间。填写完个人资料后,面试官李先生和他简单聊了几句。

李先生进里屋去放资料。小鹏起身准备离开。转身时看见了桌子上放的一部白色苹果手机。

他愣了一下,盯着手机看了几秒钟,下意识地蹲下去,双手拉着鞋带系了一下。

但他的双手一直停留在鞋面上,大约20秒后才起身,他顺手拿走了桌面上的手机。

这一幕,被办公室里的监控记录了下来。

家长接到电话“你打错了”

小鹏在石桥铺以800元的价格把手机卖了。

李先生发现手机不见了,知道是来面试的小伙拿走的。于是按照小鹏留下的联系方式迅速拨过去,但已关机。

李先生向警方提供了小鹏的资料。几天后,小鹏在一家网吧上网时被警方控制。

警方多次给其家长打电话都未联系上,对方一接听就说“打错了电话。”

小鹏告诉检察官,自从母亲去世后,父亲和另一个女子生活在一起,“我上个月还按照这个电话,给我父亲打过去的。”

昨天,检察官杨柳青说,这个案子最艰辛的地方,是寻找小鹏的家长。她说,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询问和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她说,新的刑事诉讼法把以往的“可以通知”变成了“应当通知”,也更加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要求询问、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表人到场。若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也应通知其成年亲属到场。

几经周折,最后是小鹏的大伯出面来处理此事。“他的父亲,自始至终都没露面。”

家长不应该逃避责任

检察官杨柳青说,孩子犯错,家长不应该选择逃避,而应当和孩子一起承担,和孩子一起面对困难。

“家长选择逃避,给孩子也是沉重的打击。”



作者: 那都不是事儿~~    时间: 2013-3-11 14:04
这孩子有潜质呀呵呵,开玩笑的,我觉得这种小孩子就应该送去  学习  魔术。
作者: 望江楼A3    时间: 2013-3-11 14:14
家长的不负责任,导致下一代成长为社会的危险分子。
作者: 小米丽    时间: 2013-3-11 14:22
这是什么家长
作者: 小实    时间: 2013-3-11 14:47
贫穷是一切罪恶的根源。
作者: nonocrystal    时间: 2013-3-11 15:23
没有责任心养小孩的人还是不要小孩得好
作者: yiyiyi    时间: 2013-3-11 15:51
子不教,父之过
作者: 万人空巷    时间: 2013-3-11 17:12
这孩子有头脑啊,但是要用在正途啊!
作者: 白萝卜    时间: 2013-3-11 17:22
好没有责任心的家长!
所以没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好的教育!
但是孩子停留了20秒,说明内心有过挣扎的,唉,希望能再次教育成人!
作者: 蝴蝶飞飞    时间: 2013-3-11 17:37
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并重……
作者: 旺仔    时间: 2013-3-12 08:23
咦,真是的。
作者: 天平上的歪歪    时间: 2013-3-12 08:28
没妈的孩子像根草啊
作者: wajwj520    时间: 2013-3-12 08:49
最终的受害者还是小孩
作者: 炭黑日记    时间: 2013-3-12 09:14
哎,这世道,不好评论,只是觉得惋惜了,
作者: 江可可    时间: 2013-3-12 10:16
yiyiyi 发表于 2013-3-11 15:51
子不教,父之过

额..............
作者: 江可可    时间: 2013-3-12 10:16
nonocrystal 发表于 2013-3-11 15:23
没有责任心养小孩的人还是不要小孩得好

恩恩
作者: 江可可    时间: 2013-3-12 10:17
小实 发表于 2013-3-11 14:47
贫穷是一切罪恶的根源。

有道理。。。。
作者: 江可可    时间: 2013-3-12 10:17
那都不是事儿~~ 发表于 2013-3-11 14:04
这孩子有潜质呀呵呵,开玩笑的,我觉得这种小孩子就应该送去  学习  魔术。

不错建议
作者: 江可可    时间: 2013-3-12 10:18
wajwj520 发表于 2013-3-12 08:49
最终的受害者还是小孩

是啊,
作者: 嘿嘿    时间: 2013-3-13 13:54
才卖了800啊!这么便宜啊!
作者: 江可可    时间: 2013-3-13 14:01
丶黒黒 发表于 2013-3-13 13:54
才卖了800啊!这么便宜啊!


作者: violet417    时间: 2013-3-14 08:46
这孩子真有胆!
作者: 筱筱    时间: 2013-3-26 11:26
            唉  。。。
作者: Ella    时间: 2013-3-27 16:39
养不教父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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