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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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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考砖家
时间:
2013-3-13 09:13
标题:
[天津]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校本部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3号
北院校区地址:天津市水上公园路16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市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中德两国政府间在职业教育方面最大的中外合作项目。2007年10月我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经过多年教学实践形成了工、经、管、文相结合、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办学宗旨的高职院校。
学院拥有国内一流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价值二亿元3000多台(套)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其中90%以上设备由国外引进,建有近40个实验室和10余个实习车间,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训基地。学院拥有一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除德国、西班牙长期专家外,中方专职教师60%以上均派往德国、新加坡、西班牙、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培训进修。学院面向全国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实行统一招生,现有在校生近5000余人,近几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达95%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9年面向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我校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中加合作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按学分13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中公布的相关规定(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课与文化课考试成绩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考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应用德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英语及中加软件技术三个专业同等情况下,录取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排专业按考分排专业。文艺、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9年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设有覆盖面达近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23614833、23010658 传真:022-23614833
网址:www.tjzdzb.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3号 邮编:3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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