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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2008年河北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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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考砖家
时间:
2013-3-28 09:53
标题:
[河北]2008年河北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2008年河北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2008年河北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河北工程大学
学院性质:省属院校
学院国标码:10076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校址:主校区位于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中华南校区位于邯郸市中华南大街62号;丛台校区位于邯郸市丛台路83号。
招生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工作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录取规则:
1、按我校招生计划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在没有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无分数级差; 3、按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有关事宜,加分考生在专业安排上以原始分数(不含优惠加分)安排专业;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 5、在接收征集志愿考生时,农林类和医学类专业只接受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个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到校后复试; 7、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两专业在录取时,在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其中专业成绩以各省美术统测成绩为准),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审核录取。如果有关省有具体的录取规则,我们将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录取。 8、采矿工程专业不招女生; 9、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 10、考生到校后将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11、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请具体参阅我校相关规定; 12、学生应依据教育部等单位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选报身体适合的专业; 13、学历证书的发放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件执行。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河北工程大学颁发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凡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颁发国家统一认证的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其中建筑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可颁发国家认证的建筑学学士学位证书。
收费标准:
1、学费 本科:采矿工程3000元/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6000元/年,其他本科3500元/年;专科:5000元/年。
2、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设有500元/人·年,600元/人·年,800元/人·年等三个收费标准。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专业就读校区:学校根据办学资源安排各专业学生入学就读的校区。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市、区)招办录取结果通告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www.jiaowu.hebeu.edu.cn/zb)
咨询和联系方式:
Email:zsb@hebeu.edu.cn
网址:www.hebeu.edu.cn
联系电话:0310-8579060
传真:0310-6030429
邮编:05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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