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华北电力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部标代码为:北京校部10054、保定校区10079。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 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条 华北电力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与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特大型电力集团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1969年迁至河北,后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1978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95年5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专业设置比较齐全,教学、科研条件完备,博士、硕士与本科教育层次兼备,已基本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相结合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布局。目前,学校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10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和研究基地;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博士点专业(其中,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管理科学及工程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52个硕士点专业、56个本科专业,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另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