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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全新规学校食堂须留样品 [打印本页]

作者: 花开无语    时间: 2013-4-5 09:16
标题: 安全新规学校食堂须留样品

  近日,湖北省食安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和省食药局联合印发《关于采取坚决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要求,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净化学校周边食品市场。

作者: 故事0501    时间: 2013-4-5 10:03
应该如此,但不知能坚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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