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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街头手机放音乐被砍伤 系路人嫌“太难听” [打印本页]

作者: 步弦风    时间: 2013-4-26 08:34
标题: 男子街头手机放音乐被砍伤 系路人嫌“太难听”

  只是因为别人手机播放的音乐“太难听”,1987年出生的王路(化名)持刀砍向素昧平生的李某,造成其左肩胛、前臂、手指等多处受伤。事后经鉴定,王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目前,王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6月底的一个周末,王路前往镇上闲逛时,走累了便在一家超市门前站着休息。同样是陪朋友逛街的李某也站在这里休息,距离王路不足一米。等人过程中,李某打开手机,开始播放流行的电子音乐。王路越听越烦躁,事后王路曾告诉民警,他认为这些电子音乐很吵闹,歌词又无聊,所以很抵触。王路小声嘀咕了一句“这是什么狗屁音乐,没品位”,希望以此示意李某不要再继续播放了,可李某丝毫不理,仍继续播放,且声音越来越大。

  忍耐了几分钟后,王路不由分说地手持自己携带的水果刀砍向李某,造成其左肩胛、左肩峰、左背部、左前臂、右肘部等多处创伤,左手手指挫伤,出现内收、伸展障碍。经鉴定,李某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事后,王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王路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辨认、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王路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王路实施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故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王路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房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路有期徒刑一年。

作者: 月之影    时间: 2013-4-26 08:47
这~  好无辜呀!
作者: 遇见明天    时间: 2013-4-26 08:48
公共场合大声地放音乐是挺没素质的~· 不过那个人也太冲动了
作者: lyh576531536    时间: 2013-4-26 08:50
伤这么重才判一年
作者: cherish    时间: 2013-4-26 09:02
额。。。。。。。。太无聊了现在的人
作者: 白开水    时间: 2013-4-26 09:19
没办法,那人是精神病啊!所以判刑较轻。公共场合注意下还是比较好的。
作者: nonocrystal    时间: 2013-4-26 09:27
我以前看过一个新闻说一男子在网吧上网被擂肥并打伤·
肇事者称其脚太臭污染空气·
那个男的就是在网吧上网把鞋子脱了··
然后旁边的人受不了了 把他打了 还擂肥··
作者: 白萝卜    时间: 2013-4-26 09:37
我也超级不喜欢开外放放音乐的家伙~
作者: ljandyp    时间: 2013-4-26 11:22
每个人欣赏水平不一样,还是戴耳机听吧~
作者: Amy    时间: 2013-4-26 11:43
冲动是魔鬼,有话好好说。
作者: 晓晓看世界    时间: 2013-4-26 12:28
这都能被砍,哎
作者: 故事0501    时间: 2013-4-26 12:41
以后可不能只顾自己,不顾别人感受了。
作者: Ella    时间: 2013-4-26 13:51
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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