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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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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考砖家
时间:
2013-5-5 09:43
标题:
[河北]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地址为: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邮编050081;下辖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石家庄市石获北路81号西校区(原冀联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南校区(原白求恩校区);石家庄市小安舍昌北路2号北校区(原新华校区)。学校代码为14018。本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办学许可证号:1301051000015
第三条
录取时,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由校长、主管副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邮政编码:050081 联系人:杜建国
电话:0311-89166020、83632341(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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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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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624021664、591445568、362178104
招生章程网址:http://zsc.sjzmc.cn/ 电子邮件:zsb_djg@yahoo.com.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考虑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无分数级差。
第八条
投档比例在120%之内的,与院校提档线并列的考生,则比较单科分数,其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含120%)。
第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一条
2010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3850人,具体人数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10年学校开设专业有:临床医学、中药、眼视光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学、医疗美容技术、护理、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麻醉护理方向)、护理(涉外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医骨伤、临床医学(美容方向)、医学营养。以上专业,大专层次,学制三年(医学理论两年,临床实习一年)。学费(每人每年):眼视光技术5500元,医疗美容技术6000元,口腔医学6000元,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600—1200元
。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为全国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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