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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西: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残杀同窗好友 [打印本页]

作者: 众人皆醉    时间: 2013-5-7 16:14
标题: 广西: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残杀同窗好友
  广西: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残杀同窗好友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6日电(记者夏军)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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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次还有一篇报道:一中学生被人用刀捅伤,原因是捅他的人看他走路的姿势太嚣张。

  这都叫什么事?!人生观、德育课要落到实处,不能省略!


作者: 我是谁    时间: 2013-5-7 16:24
说到底,都是教育问题。
作者: 钱钱她妈    时间: 2013-5-8 08:13
现在的学生都怎么啦!!!!太恐怖了!!!!
作者: 刘威    时间: 2013-5-8 08:17
可悲、可恨、可怜!
作者: 叽里呱啦    时间: 2013-5-8 08:24
确实恐怖啊!
作者: boao-fm    时间: 2013-5-8 08:24
嫉妒是魔鬼!
作者: Lizzy360    时间: 2013-5-8 08:46
太悲哀了
作者: yoyo    时间: 2013-5-8 09:27
心理健康比成绩好更重要

作者: djt000    时间: 2013-5-23 17:03
厉害呀!
厉害呀!
厉害呀!
厉害呀!

作者: 晓晓看世界    时间: 2013-5-23 20:48
现在的孩子法制观念太低了
作者: 龙宝宝贝贝    时间: 2013-5-23 23:22
孩子的教育要注意品性教育
作者: 皮皮鲁    时间: 2013-5-24 11:37
不到11万就可以买一条人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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