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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居住证将实行积分制 分值与异地高考挂钩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来听雨    时间: 2013-6-19 18:14
标题: 上海居住证将实行积分制 分值与异地高考挂钩
  从7月1日起,《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新民网记者今日(19日)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新的《办法》,上海将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持证人可以享受包括同住子女就读、参加本市中高考等公共服务待遇与其积分分值挂钩;而有别于此前曾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正式实施的《办法》中不再对居住证作A、C等种类的划分。
  “条件管理”转为“积分管理” 将设置积分指标体系
  资料显示,自2002年起开始实行人才居住证至今,上海探索居住证管理已经超过十年。新民网记者在即将实施的《办法》中看到,此前曾一直采用的对居住证持证人的“条件管理”相对弱化,取而代之的是通过设置相应的指标体系,对持证人进行的“积分管理”。
  新民网记者看到,新的《办法》和居住证积分细则、居住证办理办法共同构成新的居住证管理体系。所谓“积分管理”,指的是在居住证管理中采取积分制度,即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记者注意到,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编制,并报经市政府批准。指标体系中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等基础指标,并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设置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积分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提供虚假材料等被纳入居住证积分的“减分指标”;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则被列为“一票否决指标”。
  此外,《办法》还规定,随着持证人在上海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居住证不再区分A证、C证 积分值决定可享受待遇
  事实上,在《办法》正式出台前,去年年底相关方面曾公布《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记者对比后发现,与此前公布的《草案》不同的是,即将实施的《办法》中不再对居住证的种类进行分类,而是以积分制度取而代之。
  记者看到,此前《草案》中曾将居住证分为A证、C证、T证,其中对A证适用人群的描述是“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境内来沪人员”;对C证适用人群的描述是“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但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境内来沪人员”;对T证适用人群的描述则是“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境内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境内来沪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境内来沪人员。”
  此外,《草案》此前的规定是,持A证的人员,其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中考、高考;持C证人员,其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但在即将实施的《办法》中记者看到,不再对居住证作A、C等种类的划分;而持证人员子女可以参加何种阶段的教育和考试,也直接与其居住证积分挂钩,和居住证种类再无关联。
  按照《办法》规定,今后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而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居住证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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