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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荆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的十项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伤心小箭    时间: 2013-6-30 09:54
标题: 荆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的十项规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严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幼儿园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园政策,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和变相测试,尽量招收附近的儿童,减少幼儿园接送儿童的数量。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严格按国家标准控制各年龄段班额。
  
  二、严格执行公办小学划片招生、就近通知入学和公办初中对口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跨范围、跨区域招收择校生,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和选拔考试,严禁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三、严格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招生规模,下达招生计划,各民办小学和初中通过自愿报名、面试录取方式面向全市自主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将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组织的中小学常规学业水平考试(含毕业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四、严禁义务段学校分重点班、实验班,严禁将“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分班依据。
  
  五、严禁各学校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初中学校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提前离校、不参加中考。
  
  六、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三限生”招生政策,严禁在招生平台外招生和超计划、超比例招生。严格落实省级示范高中“飞翔计划”,认真执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到校”的比例要求。
  
  七、严格中职学校招生管理,严禁学生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籍。
  
  八、严格学校收费管理,坚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各类乱收费行为。
  
  九、严格落实教育民生保障政策,各学校及幼儿园要按同等条件招收服务范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
  
  十、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严禁以物质奖励等经济手段争抢生源。
  
  荆门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4日
  
  荆门市教育局办公室2013年4月2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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