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是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他们没有任何“名分”,多执教于偏远的乡村,生活艰苦,工作强度大,地位边缘。他们不仅无法享受和正式在编教师同样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及其他社会福利,也难以得到社会的重视与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3年8月的教职工统计,在全国幼儿园、普通小学、中学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中,代课教师均有一定的分布。数据显示,在全国幼儿园中,代课教师逾15万;在普通小学中,代课教师人数超17万;在中学学校里,代课教师数量约为9万人。此外,在特殊教育学校中,也存在少量代课教师。统计结果显示,上述教育机构中的代课老师共计超过42万人,其中女性占据绝大多数。从教育机构性质来看,教育部门办及民办学校雇佣了最多的代课教师;从城乡分布来看,乡镇教育机构中的代课教师数量占据绝大多数;从教育机构类别来看,代课教师大多执教于幼儿园及普通小学之中。
与代课教师相伴的,还有大量的兼任教师。在全国幼儿园中,兼任教师数量约为2.3万;在小学中,约为1.4万;在中学里,兼任教师数量超过1.5万。
代课教师属于我国教育资源不均衡状况下的遗留问题,有关部门长期以来就此开展了一系列清退工作。
教育部历史统计数字显示,中小学代课人员总量从1999年的81.9万人下降到2004年的49.9万人。自2006年起,教育部提出要在较短时间内,将全国余下的44.8万人的代课老师全部清退,在这些代课教师中,约有30万人分布在农村公办中小学中。随后,代课老师在部分发达省市逐渐淡出人们视野。
历史上,代课教师为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是中国教育薄弱地带的无冕之师。尽管早在7年前,教育部就做出了彻底清退代课教师的表态,然而,本该与“清退”配套的补充政策却难以跟上现实的脚步。仅以补偿为例,直到2011年,教育部联合多部门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才规定,代课教师将获得数额不等的一次性补偿。
2013年7月17日雨夜,由于教龄认证不被接受难获相应补偿,执教超25年的云南代课教师程兴贵喊着“我有证人、我有证据”,跳下50米的瀑布身亡。
此后,有关部门补偿6千多元,并认定其代课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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