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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分手写下10万欠条 10年后前女友追讨赢官司 [打印本页]

作者: 草莓末季    时间: 2013-9-24 11:34
标题: 男子分手写下10万欠条 10年后前女友追讨赢官司



自己辛苦工作资助男友上学,没想到男友另结新欢要分手。分手时,男子写下一张10万元的欠条给女子作为补偿。然而,一晃10年过去,男子除支付过5000元外,还有9.5万元迟迟不愿给,女子遂拿着欠条将前男友告上法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前不久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该院审定认为,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判决男子10日内偿还余款。

资助三年的男友要分手

38岁的陈小青是湖南人,1998年7月,她与原来的高中同学高艾华成为了恋人。当时,陈小青已经毕业参加工作,在湖南一家县级医院担任医生,而高艾华则考上了武汉一所高校的研究生。

“因为他一直在读书,而他家里经济比较困难,于是我常常拿出微薄的工资资助他。”陈小青称,从恋爱开始,她就拿出部分工资寄给高艾华当生活费。有时候,得知高艾华家里困难,陈小青还会寄钱资助高艾华家人。寒暑假,高艾华也经常是在陈小青那里度过。“当时,他很感激,总是说将来赚钱了会把这些钱还给我。”

然而,好心资助并没换来男友的真情。2001年,高艾华向陈小青提出分手,原因是他在学校“爱上了别的女孩”。

分手时写下10万元欠条

辛苦资助3年,男友却另结新欢提出分手,这对陈小青的打击很大:“我岂不是人财两空。”于是,分手时,经过协商,高艾华写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给陈小青,“一是偿还我之前资助他的钱,二是对我进行一定的补偿。”

欠条写得很仔细,并对还款时间做了详细约定:“高艾华于1998年7月至2001年8月借用陈小青人民币10万元,分5次还清,于2010年底还清。”陈小青拿到欠条后,没有急着找高艾华要钱。因为不久后,陈小青也与他人结婚成家了。

十年后女子索要分手费

时间一晃10年过去了。今年3月,手持10万元欠条,陈小青突然从湖南来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起诉高艾华。

陈小青称,因为不想让丈夫知道这段恋情,起初她不想追问这10万块钱,但她心里始终放不下这件事。2010年,在陈小青的催促下,高艾华偿还了陈小青5000元,而后,余下的9.5万元,高艾华迟迟没有支付。

主审法官蔡法官告诉记者,法院立案后,试图与高艾华取得联系,还去了高艾华位于武汉的房产调查,但均联系未果,随后便进行了90天的公告送达。然而,此案开庭时,高艾华依旧没有现身,“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材料”。

庭上,法院传唤了陈小青当年的同事出庭作证。据陈小青同事陈某称,1999年左右,高艾华经常打电话到陈小青的单位座机,每次接到电话,陈小青就会去邮局寄钱,陈某也曾多次陪她去,每次都是寄600元到800元不等。

法院判决男子偿还欠款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还调查了1998年至2005年期间陈小青的收入状况,其年收入约3万元左右。

结合欠条、证人证言,法院认为在1998年至2001年期间,陈小青确实多次给高艾华钱,无论这笔钱是借款还是基于恋爱关系带有资助的意思,但是自高艾华出具10万元的欠条时,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成立了。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根据陈小青的收入状况以及陈小青的陈述来看,陈小青确实没有向高艾华支付10万元的款项,但是写了借条后10年内,高艾华都没有申请撤销这份欠条,因此,欠条应该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该欠条即使有高艾华向陈小青作出情感补偿的成分,欠条内容也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以,法院可以确认这张欠条上的10万元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今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高艾华在10日内向陈小青偿还剩余欠款9.5万元。(应当事人要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律师说法

写欠条要谨慎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许雄律师认为,目前,因感情纠纷而产生的借条并不少见,有的直接写明是“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有的没明确这样写,但实际是情感补偿。而这些借条,因为并不违背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如被告又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该借条为名义债务,那么法院一般会采信。

所以,市民写借条时,千万别以为只是一时玩笑随便乱写,如果对方没就此主张权利也罢,一旦主张,这是对方的合法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是要承担偿还责任的。


作者: 燃烧的月亮    时间: 2013-9-24 12:36
这个男银肿么了?
作者: 我是谁    时间: 2013-9-24 12:53
这就叫做,白纸黑字,立字为据
作者: ABC2013    时间: 2013-9-24 13:24
不是说时效只有两年吗
作者: 蝴蝶飞飞    时间: 2013-9-24 15:09
像这样无情无义的人就应该让他还钱,幸亏这位女孩长了个心眼
作者: 叽里呱啦    时间: 2013-9-24 16:53

作者: 1874    时间: 2013-9-24 16:56
写欠条要谨慎
作者: ljandyp    时间: 2013-9-24 22:05
这样的事都有
作者: 草莓末季    时间: 2013-9-25 08:38
1874 发表于 2013-9-24 16:56
写欠条要谨慎

呵呵,做人更要谨慎。
作者: 饭团蚂蚁    时间: 2013-9-25 08:56
伸手找女人要钱,丫的活该
作者: lyh576531536    时间: 2013-9-25 09:03
活该活该,就该这样
作者: boao-fm    时间: 2013-9-25 09:06
这个男人既然写了欠条,打算补偿,就应该有志气努力还钱,为啥还拖着?
作者: 漫步云端1987    时间: 2013-9-25 09:07
这男的真是极品,吃了别人的软饭还不愿意还钱
作者: Maggie363    时间: 2013-9-25 09:28
     这是某人罪有应得,女人还是应该多个心眼~
作者: 白开水    时间: 2013-9-25 10:21
我只想说,这男的确实很不对,还好女的也不蠢。
作者: 杨念    时间: 2013-9-25 11:02
这样都行
   
作者: 那都不是事儿~~    时间: 2013-9-25 11:17
10年,没有有效期的吗。。。这么久还可以。。
作者: Cammy    时间: 2013-9-25 11:38
负心汉  真是便宜他了
作者: yoyo    时间: 2013-9-25 12:22
心伤了,可不能让口袋也受伤
作者: 伊人    时间: 2013-9-25 13:47
这男人太没劲
作者: 小粉    时间: 2013-9-25 17:12
这男的活该
作者: wajwj520    时间: 2013-9-25 17:28
要连本带利的还
作者: qiqi123    时间: 2013-9-25 17:29
不带利息吗
作者: 草莓末季    时间: 2013-9-26 08:06
Cammy 发表于 2013-9-25 11:38
负心汉  真是便宜他了

是的。还钱远远不够
作者: 轻轻地我来了    时间: 2013-9-26 17:26
还好讨回来了
作者: Daniel    时间: 2013-9-27 13:49
好吧,什么事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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