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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热议!重庆摔婴女孩未受到任何惩罚!!! [打印本页]

作者: 烨未央    时间: 2013-12-11 14:38
标题: 热议!重庆摔婴女孩未受到任何惩罚!!!

最近,在重庆发生的一起“10岁女童暴打1岁半男孩并将其从25楼扔下导致重伤”的事件,让国人在惊诧之余,也感慨“现在的小孩怎么这么疯狂”。

事后,因涉事女孩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我国1979年颁布的首部刑法中规定,14周岁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涉事女孩也由其母亲带离“是非之地”。但由于事件性质的恶劣以及摔婴女孩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和任何强制措施引发了人们的热议。

很多人都在猜测,究竟是什么样的因素,才导致了这名女童会作出如此离谱、残忍的举动呢?司法机关和社会,又该做些什么,来应对这些心存邪恶的孩子?

美国《纽约时报》网站12月6日报道称,在中国的微博上,人们愤怒了:这个女孩怎么能不受惩罚地离开?

在微博的几十万条评论中,以下是两条有代表性的评论。一位用户写道:“作为一位母亲,我强烈要求这个魔鬼女孩和她的家庭受到重罚。否则,公众的愤怒无法平息。判死刑或20年监禁。或让公众处理她。”

另一位写道:“如果我们出于人性放过她,十年后,她会成为女版开膛手杰克。她的年龄是她的保护,但是对社会来说是定时炸弹。”

报道称,李姓女孩的家庭向男孩家支付了7.8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

据报道,受害男孩的家庭还将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疑问: 为何将14周岁定义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一是不满14岁的人往往心智发展不成熟,很难有明晰的是非观判断自己行为的对错;

二是由于这种心智的不成熟,多数时候他们都处于父母和老师的监管之下,这样年龄的孩子也很少敢于独自的、有目的去实施某些严重破坏行为。

专家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 处罚将由李姓女孩的法定监护人——其父母——来承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该案应在调查后由法院作出决定,比如少年法庭,不进行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任何教育的方式,还是要走法律程序,绝对不能不了了之。如何通过立法来完善14周岁以下的孩子行为问题的教育和干预,要让孩子明白,你的行为也是有社会责任的。

对摔婴女孩我们还可关注:

父母究竟是否能够继续抚养该女童;

女童是否应该接受强制治疗或者行为矫治;



作者: 飞飞    时间: 2013-12-11 17:03
这么小就这么坏,长大了该成什么样子了
作者: 望江楼A3    时间: 2013-12-12 08:49
把那女孩弄回来用同样的方式打回去!
作者: violet417    时间: 2013-12-12 08:51
既然法律保护了未成年人,那么她的监护人就应该因为监护不力收到法律制裁!
作者: 夏木下花    时间: 2013-12-12 08:53
那么她的父母应该受到一定的惩罚吧,监护人~
作者: 刘威    时间: 2013-12-12 08:53
必须得到惩罚。
作者: Maggie363    时间: 2013-12-12 09:33
  同意,必须得到相应的惩罚,人必须要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付出代价!
作者: lihongdou    时间: 2013-12-12 10:24
加强精神文明教育
作者: lyh576531536    时间: 2013-12-12 10:34
监护人应该负刑事责任
作者: 白萝卜    时间: 2013-12-12 11:43
监护不力!父母的责任!大家不要说小孩残忍了!如果她爸妈给她的教育是好的,她会这样吗?
作者: ABC2013    时间: 2013-12-12 12:02

作者: qiqi123    时间: 2013-12-12 17:25
也得接受心理治疗
作者: zhangkehua    时间: 2013-12-12 17:29
监护人应该负相应的责任
作者: Yuki1230    时间: 2013-12-13 21:03
监护人承担责任!
作者: Ella    时间: 2013-12-28 17:13
这孩子长大了也是个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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