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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湖高新区2014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公示 [打印本页]

作者: 暗暗一笑    时间: 2014-6-2 15:28
标题: 东湖高新区2014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公示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满足高新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切实做好东湖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经过调查摸底,细致研究,按照相对就近、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特划定东湖高新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望各中小学严格按照本校的入学服务范围做好学生入学工作,不得缩小和扩大划定的入学服务范围。(二O一四年六月十五日)
  东湖高新区2014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
  光谷实验中学:对口光谷二小、光谷五小、光谷六小、光谷一小部分(新竹路以南,光谷大道以西)。
  光谷二初:对口光谷四小、光谷八小、光谷九小、光谷一小部分(新竹路以北,光谷大道以东)、华科附小部分(非华科大教工子女)。
  光谷三初:对口光谷三小南校区、光谷三小北。
  华科大附中初中部:对口华科大附小部分(华科大教工子女)。
  豹澥、九峰、流芳、滨湖、花山、左岭等街道办的中小学按原服务范围不变。
  为民学校、枫叶学校、格鲁伯实验学校原则上在区内招生。
  说明:
  1.本次所划定的服务范围只限于招收的新生,不针对插班生。
  2.所划定的服务范围内的新生入学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有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不含购房合同),并已实际入住;②户口属东湖开发区,且户口为本服务范围所属的派出所。
  3.万科魅力之城、万科红郡、万科城市花园及万科员工子女入学按万科公司与区教育局投资合作协议执行。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入学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或经营许可证)、租房合同(附房产证及房产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学籍证明,直接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5.本服务范围的划定只限于本年度,解释权属东湖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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