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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TC欠费将影响个人信用 欠费罚款最高50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风清扬    时间: 2014-8-3 10:00
标题: ETC欠费将影响个人信用 欠费罚款最高5000元
  我市将修订《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在其官网将《办法》(修改对照稿)公布,向市民征求意见。
  为了保障ETC通行费的应收尽收、及时征收,办法修订案强化机动车缴费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的重要性,明确要求征信机构将其作为信用信息依法纳入征信系统,促进通行费欠费的补缴,将第27条修改为“征信机构应当将机动车所有人缴纳通行费的情况,依法纳入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针对通行费征收工作中欠费车辆逐渐增多、欠费金额持续增加的突出问题,为遏制恶意欠费行为,增强稽查执法威慑力,将原1000元的罚款限额提升至5000元,具体为“不按照规定缴纳通行费的,责令其补缴,并可处以欠缴费额1倍以下、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
  此外,办法修订案还规定:不按照规定安装电子标签的,责令其安装,并可处以300元罚款;不按照规定缴纳通行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处以欠缴费额5%、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补缴;私自拆卸、损毁或者屏蔽干扰电子标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补缴通行费,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冒用、伪造或者使用伪造的电子标签的,收缴冒用、伪造的电子标签,责令其补缴通行费,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修订案还明确规定,通行费征收机构要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度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以及贷款偿还情况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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