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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做好小学升入初中跨省升学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风清扬    时间: 2014-8-9 18:52
标题: 关于做好小学升入初中跨省升学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小升初招生管理平台发布了关于做好小学升入初中跨省升学工作通知,详细如下。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47号),现就做好小学升入初中跨省升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行为。学生能否跨省小升初,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接收学校确定。对于回户籍地就读的小升初跨省升学学生,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生就读。对于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坚持“两为主”原则,妥善解决好学生入学问题。
  二、规范操作流程。小升初跨省升学学生入学统一在全国学籍系统毕业后跨省就学模块中进行操作。在进入全国学籍系统操作前,需在系统外先确定接收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系统操作时,依次由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三方核办,核办完成后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录取的小升初跨省升学学生不占用接收学校招生计划。
  三、做好学籍管理。小升初跨省升学中,对于有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发起学籍转接申请;对于有入学资格但原来未建学籍的学生,接收学校必须为其新建学籍。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的后置程序,不得将原来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学校里不能存在没有学籍的学生。
  四、明确时间节点。小升初跨省升学和全省小升初工作时间进度同步,统一安排在暑期进行,于8月31日之前完成,具体安排由各地自行决定。9月1日起新生报到注册。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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