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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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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闲敲棋子
时间:
2012-5-9 17:46
标题: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2012年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坚持“安全、公平、规范、有序”和“稳中求进”的原则,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2年全市有7.13万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3.68 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等,下同)招生计划约3.2万人。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6%(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中心城区达到97%以上,新城区达到86%以上)。普通高中计划所占比例不得突破本区预定升学目标的55.9%,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4.1%。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指令和“三限”两类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学校招收“三限”计划的比例按省定标准执行,从2012年起,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三限”计划比例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1/6(即指令性招生计划数的20%)。各区均要继续坚持安排至少1所对普高资格线上学生不执行“三限”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以满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就学需求。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校代码、学校地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统一向社会公示。
二、报名、填报志愿
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填报志愿采取考前分类填报的方式进行。
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中心城区考生直接在网上确认所填报志愿,新城区考生在打印的报名志愿表上进行确认。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时间为:
5月4日8:00至5月8日22:00
。
(一)报名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武汉市招考网(
www.whzkb.cn
)进行网上报名。
2.户籍在中心城区、学籍在新城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回中心城区升学的,持户口簿和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单独办理相关手续后,按区招考办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武汉市招考网进行网上报名。
3.户籍在新城区、学籍在中心城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回新城区升学的,持户口簿和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单独办理相关手续后,按区招考办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武汉市招考网进行网上报名。
4.户籍在我市、学籍在外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回我市升学的,持户口簿和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单独办理相关手续后,按区招考办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武汉市招考网进行网上报名。
5.“绿色证书”教育、工读教育类别的考生,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考核。
6.户籍和学籍均在外地的考生,不能在我市报名。
7.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学校在读学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均不允许报名。
(二)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两类。
1.中等职业学校类(以下简称中职类)属提前批。报考中职类的考生,可在中等职业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内。选择了中职类志愿的考生不能再填报其它志愿。
2.普通高中学校类(以下简称普高类)设4个批次。报考普高类的考生,可按以下批次选择学校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内。
(1)提前批:民办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
(2)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设指令计划志愿1个,“三限”计划志愿1个。
(3)第二批: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单列的国际部及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省级示范高中(市十五中、东湖中学、湖大附中等),设3个志愿,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应填写“是否愿意录入‘三限’生”。
(4)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市级示范高中(钢城十四中等),设3个志愿。
选择普高类的考生还可填报1所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三)招生范围
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区内招生。
武汉市民族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外国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四)其它
1.2012年继续推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实行计划招生批次调整的学校执行相应批次收费标准(具体办法详见《市教育局关于安排2012年武汉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的意见》)。
2.分配生候选考生须报名参加中考,且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分配生招录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报考具有市体育艺术特色高中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须参加市局相关部门组织的测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或面试,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4.具有体育后备人才、体育特长、音乐特长、美术特长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对口招收的学校。不对口填报的,视为放弃其资格。
5.具有“宏志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中填报具有招收“宏志生”资格的学校,否则视为放弃其资格。
6.根据教育部关于外国语学校可单独提前招生的精神,拟报武汉外国语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除外)须参加该校报名前组织的测试,测试成绩前200名的考生有资格填报该校志愿(单独填报),与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同划线,提前录取。武汉外国语学校“三限”计划只招收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7.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省实验中学继续进行网上招生工作试点,“网上招生”资格生的资格认定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4所普通高中网上招生试验管理的通知》执行。
8.分配生候选考生、“宏志生”、“网上招生”资格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不得交叉报名。
三、考试与评卷
中考实行毕业、升学“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全市统一命制试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和评卷。
2012年我市中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合卷)、体育,其中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科目
6月20日
(星期三)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6:00
数学
16:30—18:00
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
6月21日
(星期四)
上午
9:00—11:00
物理、化学
下午
14:00—16:00
英语
文化课考试内容及要求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的通知》,考试组织工作按《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考务工作手册》规定执行。体育考试办法见《2012年武汉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全市集中进行网上评阅(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考试成绩由考生毕业学校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武汉市招考网或武汉电信信息台(16865555或118114-8-9号键)查询(免信息费)。若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查成绩。复查工作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相关规定及程序,聘请学科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市纪检监察部门、市教育局对复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结果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四、划线
录取前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划定4条录取资格线:中心城区示范高中(第一、二批高中)、中心城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资格线。新城区的示范高中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分别由各区划定,报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批。
五、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分类、分批进行。录取方式为集中网上录取和注册式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志愿、考生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具体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英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若仍然相同,则物理化学(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还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报考中职类的考生提前录取。需要面试的专业(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等)由相关学校组织面试并优先录取。
普高类学校在录取新生时,先录取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分配生候选考生,再按批次志愿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
每批次招生学校在资格线上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考虑后面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录取报考该校的下一志愿考生。每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录取。在第三批次中填报了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志愿、资格线上未被所报考的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各区招考办统一录取到指定的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有招收“三限”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先执行指令计划,后执行“三限”计划。招生学校在录取“三限”生时,不得低于学校指令录取线30分。其中第一、二批次高中录取“三限”生时,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
对于少数在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上按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上征集志愿。
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分配学校的指令录取线下40分内录取,最低不得低于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分配生候选考生未被分配的高中录取的,分配生候选资格失效,可从下一志愿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具有市体育艺术特色高中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每一批次录取前按招收特长生的计划,在报考其志愿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体艺特长生中按照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第一、二批次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30分,并按该校指令计划和“三限”计划的比例确定特长生指令计划和“三限”计划人数。
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招收具有体育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按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75%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作为指令计划录取。
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试不合格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将实行降等录取。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试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招生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放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印制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武汉市招考网或武汉电信信息台查询录取结果。
在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对高中毕业生、往届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集中录取结束后,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将实行中职类学校注册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六、优录的项目、标准及审核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兄弟姐妹。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应届毕业年级被评为“女生优胜奖”的女生。
2.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优秀作品评选获奖的2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
3.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子女。
4.武汉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子女。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女孩,详见《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我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女孩享受中考优录政策的通知》。
5.初中阶段市级科技小人才获得者。
(四)审核
具备优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录审核表,由相关部门审核认定资格。审核表先由考生毕业学校初审,然后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各种优录手续必须在4月24日前办理完毕。
所有优录考生的名单录取前须公示,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在录取时据此优录。为杜绝不正之风,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优录资格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具备多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1种,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
既具有分配生候选资格或特长生资格,又具有优录条件的考生,在按分配生或特长生录取时,不享受优录;若未被相应学校录取,其分配生候选资格或特长生资格将失效,在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时仍可享受优录政策。
七、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各招生学校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考试政策,熟悉招生考试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任何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活动。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使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信息。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宣传要客观、真实,切实为家长和考生做好服务,努力营造和谐、公平的招生考试环境。
3.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考点学校要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各评卷点要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评卷教师的积极性,规范评卷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招生”,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4.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不得违规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不得向生源学校或个人支付任何费用招揽生源;严禁搞虚假宣传活动和采取诋毁其他学校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以许愿、承诺给学生减免费用等条件招揽学生;不得与考生或家长签订预录取协议等。
5.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过程中不得阻扰考生填报或限制填报,不得通过不当手段获取考生密码或更改考生志愿,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严禁收受招生学校所谓“劳务费”或“奖金”等违规行为。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严禁违规乱收费。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市教育局关于重申入学招生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它
本意见中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普通高中学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
本意见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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