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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考严重作弊者“禁考”3年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实    时间: 2012-5-26 10:49
标题: 高考严重作弊者“禁考”3年

        近年来,不少人呼吁要加大对严重考试作弊行为的惩戒力度,认为过去对考试作弊只设置取消当次考试成绩的处理已不适应考试管理的需要。针对此,教育部日前公布了修订30处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作弊惩处力度。新办法给出了停考1至3年的规定,增大了考试者的违法代价。一方面体现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的原则,解决当前国家教育考试中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也着眼于构建考试管理的科学制度,维护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国家教育考试的概念,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的学校考核均被纳入,这意味着如果在这些考试中严重违纪,也将被处以禁考等处罚。教育部还明确了考试作弊的认定规则,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进入考场的均为作弊行为。而非同一考场的雷同试卷也将被认定为作弊。
  同时,针对考生对考试作弊的处理不服、提出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案件,在保留对如何认定和处理考生违规行为的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听证环节,明确视频监控录像的证据效力,提高违规行为认定的科学性和说服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被处停考的考生,可以通过听证程序进行申辩说明。


作者: 陈银山    时间: 2012-5-26 18:11
看完了这么强的文章,我想说点什么,但是又不知道说什么好,想来想去只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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