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易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1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教育动态] 州监察局、州教育局规范中考招生十条禁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5:0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家长,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家长易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阻挠学生报名参加中考。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篡改、隐瞒、迟报、虚报学生中考成绩(含地生、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考录取结束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组织学生进入高中学校学习。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录取学生。
  5.任何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活动。
  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考生及家长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考生和家长。
  7.各初中学校要尽力为学生做好报考学校信息咨询工作,正确引导学生,不得恶意封锁报考信息。
  8.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三限生”招生比例。
  9.各高中学校要公平对待每位考生,不得以减免学费或提供高额奖金等方式诱导高分学生。
  10.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不得擅自公开发布有关中考排名或其他成绩评价信息。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沙发
发表于 2013-7-5 06:27:58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网站地图|家长易论坛 ( 鄂ICP备16011226号-1  点我聊天

GMT+8, 2024-11-27 03:53

Powered by 家长易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