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章程详情参见学校官网,如三峡大学2012自主招生章程如下: 三峡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三峡大学位于世界水电之都、长江三峡工程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水电特色鲜明、面向全国招生的综合性大学。2005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8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部省共建三峡大学。 经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我校2012年继续在湖北省范围内开展本科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鄂招委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多渠道选拔特长突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优秀人才,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按省招委文件规定执行。今年另增加部分计划面向县及县以下地区的非省级示范高中,主要招收农村考生。 二、报名条件 具备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湖北籍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高中阶段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须取得国家专利证书),或出版了专著,或公开发表了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论文(限第一作者,1500字以上)。 3、具有文学、语言、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文学作品(限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1000字,不含诗歌)一篇以上者;在省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奖者。 4、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在德智体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者。 5、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或省、市级示范中学、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好、德智体全面发展、平均成绩在中学年级排名居前的优秀学生。 6、县及县以下地区的非省级示范高中校长推荐的表现突出的农村学生。 三、报名程序 1、在线填写报名表 考生可于2012年2月20日至3月10日登录三峡大学招生网(http://gate.ctgu.edu.cn),进入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 特别提示:为方便考生,我校今年将在宜昌、武汉两地设置笔试考点,宜昌考点设在三峡大学,武汉考点设在位于武昌的湖北广播电视大学,考生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笔试地点,在填写申请表时请务必注明。 2、材料寄送 将打印出的申请表、中学推荐表(表样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高考报名登记表、高三学年学习成绩年级排名表、获奖证书、专利、作品等的复印件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后,一并邮寄到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注:1、所有材料均用A4纸,并加盖高中学校公章;2、邮寄请用特快专递EMS。);考生也可将材料直接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12日。 邮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43002 咨询电话:0717-6392282 特别提示:1)、考生如果仅寄送了纸质报名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2)、所收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还,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四、考核办法 1、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3月20日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同时公布笔试具体考场安排、报名确认及缴纳考试费等相关事项。 2、报名确认及考场查看 时间:3月25日上午8:00-12:00 宜昌考点:三峡大学 武汉考点:湖北广播电视大学(位于武昌) 考生或家长持考生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及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到相应考点考场办公室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并缴纳考试费;查看具体考场安排。 3、笔试 时间:3月25日下午2:00-5:00 笔试考核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四个科目,综合素质主要考核社会知识、文化基础、心理素养、逻辑能力、时政形势等。 4、对符合报名条件第1-5条的考生有关材料和笔试成绩进行复核,确定合格考生的名单。 5、对符合报名条件第6条的考生单独进行资格审查、单独划线,单独确定合格考生的名单。 五、公示 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核同意后,将在三峡大学招生网上予以公示,时间为七天。 六、录取 合格考生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应标准,并在第二批本科院校中将我校作为第一志愿填报,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录取原则为: 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我校将在其特征成绩基础上加10分按专业志愿进行专业排序,予以录取。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3、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合格考生在参加自主选拔录取时,使用的成绩总分中不包括这些地区考生报考本校的政策性加分(20分)。 七、监督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决策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招生及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校纪委(监察处)参与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全过程并进行监督。 (二)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合格考生的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中学要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对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同时,三年内我校将不接受该生所在中学的推荐名单。 八、本办法由三峡大学招生及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