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家长,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家长易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在“《孙子定理》诌议”(2011-12-08人教网)一文中,笔者给出用“被除数=除数×不定商+余数”的形式表述《孙子定理》。得到广大读者的关注和肯定。笔者在本文中就该定理的证明再谈点拙见。不当之处,请同仁们批评指教。 《孙子定理》简述如下: 设m1,m2,…,mk为两两互质的正整数;b1,b2,…,bk是任意整数;得方程组: (1) 记 ; , (i=1,2,…,k) 令Fi满足 ,(i=1,2,…,k) (2) ,(0<r<M) (3) 则方程组(1)的解x=r+nM,(n取任意整数)。 证明:事实上,只要用任一mj(j=1,2,…,k)去除特解r,其余数是bj就行了。为此,把(3)式化为: (4) 下面证明(2)式的正确性。把(2)式化为: (5) 因为m1,m2,…,mk两两互质,可知Mi与mi也互质。故(5)式等号右端的值就是等号左端Mi与mi的最大公约数。由两数最大公约数的性质可知存在Fi和qi满足(5)式,故(2)式正确。 在(2)式中,当i取j时得 ,此式各项同乘bj得: (6) 另一方面,设 ,(i=1,2,…,j-1,j+1,…,k),则 (7) 在 中,i取j得 ,则: (8) 把(6)(7)(8)式代入(4)式得: 设 ,由已知条件可知A是个整数;把A代入上式得 ,此式充分说明特解r被mj去除余数是bj。 在 等号两边各加nM,得: 显然A+nMj是个整数,这就说明通解r+nM被mj除,余数是bj,定理证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