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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2008年黄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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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8:3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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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黄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招 生 章 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平稳,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黄石理工学院    国标代码:10920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办学类型、形式: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男女比例:不限   
外语语种: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招生专业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原则:1、我校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及人数招生。2、录取时我校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3、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5、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本费等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奖助措施: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总数20%)、单项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及学生专项、专业奖学金。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和临时补贴。同时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招生咨询电话:0714-6350612、6356616(兼传真)   邮编:435003
电子信箱: hsitzs@hotmail.com
学校网址:www.hsit.edu.cn或hsit.zsxx.e21.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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