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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咸宁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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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8:3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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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咸宁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咸宁学院  
二、学校代码: 10927
三、办学类型及层次: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概况
咸宁学院是一所湖北省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坐落于中华桂花之乡——湖北省咸宁市。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铁路、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贯穿市境。
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同时承担专科层次学历教育任务,并与有关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字现开设32个本科专业和30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8个学科门类。
目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15439人,专任教师858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5人,教授、副教授297人,获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36人。此外,还聘有客座教授128人,外籍教师9人。
校园占地面积1837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57.62万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48890平方米,藏书175.56万册,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278万元。
学院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邮编:437100   
联系电话:校办:0715-8260538, 8338004  
招办:0715-8262550,  8338003,  8262550(传真)
网    址:www.xnc.edu.cn
E-mail:  zsb@xnc.edu.cn  
五、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2008年计划招生4570人,其中普通本科2900人、专科1670人。
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小学教育(美术教育方向)和小学教育(音乐教育方向等专业每学年9000元/生;临床医学、药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眼视光学、预防医学、生物科学等专业每学年5200元/生;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等专业每学年4600元/生;其它专业每年4000元/生。
专科学费: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口腔医学技术、护理专业每学年3900元/生;英语教育、语文教育和其它非师范专业每学年3450元/生,其他师范专业每学年3000元/生。
住宿费:800元或1200元/年。
收费标准待咸宁市物价局核定后按国家标准收取。
六、录取规则
1、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进档考生,按其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英语专业先根据英语单科成绩划线,线上考生再依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专业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先后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5、音乐和美术专业录取规则是,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折合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音乐类考生的折合总分=专业成绩×80%+文化成绩×20%。美术类考生的折合总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6、小学教育(美术教育方向)和小学教育(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对往届生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对于特长生,优先录取。
8、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所有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七、贫困资助
为了帮助家庭困难而又勤奋学习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成立了大学生资助中心,采取“奖、贷、助、补”等多种措施资助贫困生。设有学生助学基金,制订了助学贷款、奖学金、贫困补助等相关制度,并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此外学校还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其他经核实的特困生实行酌情减免学费的政策。
八、说明
1、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加盖“咸宁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2、考生进入我校依由湖北省教育厅审定的《咸宁学院学生手册》中所列奖惩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管理。
3、未尽事宜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办法办理。
       咸 宁 学 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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