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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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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8:4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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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况
(一)学院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国标):12752
(三)学院法定代表人:柴 野
(四)学院性质:我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五)学制:学制三年
(六)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中澳班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和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颁发的专科文凭。
(七)学院地址: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学院设主校区和西校区,主校区地址为注册地址,西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36号。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0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三、招生条件
(一)考试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外语语种:我院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
(四)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四、招生录取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的原则;
(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
(六)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的专业志愿的原则;
(七)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每学年52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每学年17000元。
(二)住宿费:每学年500-1000元
六、奖助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二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品行端正、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奖励。三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颁发国家助学奖学金,对优秀特困生给予专项补助。
七、新生入学规定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愈期不报到或者未经请假超过2周不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新生户口转入学院所在地,是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电话查询,登陆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九、其它
(一)报名及咨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
(二)网址:http://www.hbctc.edu.cn
(三)E-mail:jianm_lee@vip.163.com
(四)联系电话:(027)87424984  87423714  87421134  87421254  
(五)邮政编码:430079
(六)乘车路线:汉口方向乘715路、552路、590路、581路,中华路码头乘572路、529路,武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乘538路公共汽车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口下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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