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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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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4:1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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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二、办学地点:
校本部: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100044)
大兴黄村卫星城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甲1号(102600)
三、办学层次: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北京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没有特殊要求。
七、录取规则:
我校在录取考生时,严格在当地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分批次、分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全面审核,按专业择优录取,没有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我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但同时根据平行志愿高分考生的数量情况,留出适当比例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建议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选择余地较大。
为了方便考生的进一步学习和深造,建议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工业设计三个本科专业的考生有一定美术基础或美术爱好,我校没有美术加试。
八、学费标准:
4200-4600元/学年/生。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本校的校园网、招生办公室的咨询电话或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
十、新生奖学金:
为了鼓励和吸引北京地区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我校从2008年起特别设立北京地区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两档。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一、二批次高考原始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予以8000元奖励;对于各专业第一名予以5000元奖励。(获奖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且按时报到注册,以上两项奖金不可累加)。
十一、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情况: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一等助学金(320元/人/月×10月)及国家二等助学金(160元/人/月×10月)。同时,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学校出资设有综合一、二、三等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学科竞赛奖、体育优胜奖、文艺优秀奖、科技成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精神文明奖和社会实践优秀奖等奖学金。另外,学校还设有社会捐资的建工-京精大房奖学金、许京琪奖助学金和张若萍奖学金等奖学助学金。每学年全校约有35%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此外,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还设立了专门机构协助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各类助学贷款。同时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以给学生提供多种渠道的勤工助学机会,这既能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部分困难,又能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10-68322507 、010-68332396
传真电话:010-68322899    邮政编码:100044
学校网址:http://www.bucea.edu.cn    招生办邮箱:zhaoban@bucea.edu.cn                                                                                                                                                   
学校地址:北京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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