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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首都体育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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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5:17: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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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体育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首都体育学院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
网址:http://www.cipe.edu.cn     联系电话:010-82090776                邮政编码:100088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首都体育学院是北京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面向全国招生。我院为在京提前批次录取院校,京外省(区、市)统招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按本省(区、市)规定的相应本科批次填写。
二、招生计划:2010年首都体育学院9个专业计划招收630名学生。
三、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新闻学专业(体育新闻方向,授予文学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体育管理方向,授予管理学学位)、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体育保健康复方向,授予理学学位)的考生都不需参加体育测试,统考文化分数需达到本省(区、市)二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能完成录取计划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择优录取,直至完成录取计划。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
4.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休闲体育专业(三个专业均授予教育学学位)的考生需要参加体育考试。在各省(区、市)投档的考生中,我院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北京考生的录取按照体育成绩、文化成绩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5.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两个专业均授予教育学学位)的报名条件须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同等学历,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考生需参加由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的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各专项录取计划、文体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6. 表演专业(授予文学学位)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表演专业的考生除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院对以上六个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
1.色盲、色弱者,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和休闲体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五、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六、我院学费标准为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其他专业为每生每年4200元,体育教育专业免收学费。住宿费750元—1200元不等。在校生根据学习成绩和个人综合测评,有30%以上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困学生给予资助。
七、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在我院凤凰岭校区学习。
                                              首都体育学院
                                             201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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