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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物资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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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5:1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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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Wuzi University  缩写:BWU
二、学校隶属:北京市
三、学校性质: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0037
四、培养方向:立足北京,服务首都,面向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商品流通领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五、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生
六、学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1149
本科生招生联系电话:010-89534409/010-89534469
网     址:www.bwu.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bwu.edu.cn
七、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上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八、录取批次:除在内蒙古自治区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外,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九、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学校招生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采取网上录取方式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级差。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教育部的规定加分提档,在专业录取时对加分予以认可。
如有同分进档而又有选择专业或录退档的情况,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有无特长、相关单科成绩。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口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6.2009年学校在经济学院实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在信息学院实行“大类招生,灵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招生,大类培养”即新生按专业招生,入学后按经济学大类进行培养,到第四学期初,根据学生学习情况、专业志愿和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再调整确定学生所学专业。“大类招生,灵活培养”即被信息学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不确定专业,在信息学院内统一编班,学习相同课程。在大学学习的4年中,依据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在信息学院内可获得3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7.江苏省按照《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我校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我校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均达到B及以上,必测科目均达到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对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十、收费标准:学生一律按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授予工学和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600元;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200元;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为750元—1500元。
十一、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对贫困学生学校帮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多项助学措施,保证勤奋刻苦的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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