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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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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09:5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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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北京信息职业术学
2011年高等职业术教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为了规范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号:1105)。
2、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4、学校校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5、基本情况:学院具有57年建校历史,是国家 “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之一;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列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树立先进的教育服务理念,充分依托行业办学的优势,深度开展产学合作,形成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人才培养模式,营造“校中有企、企中有校”的良好育人环境,使教学过程理论联系实际,人才培养目标与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高度相符,充分体现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重点面向北京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培养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水平高,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9 %以上。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计划: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中英合作 BTEC HND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软件测试方向)、嵌入式技术与应用(3G软件开发方向)、税务、会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应用英语(涉外文秘方向)、商务英语、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艺术类)、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通信技术(3G通信方向)。
第五条 招生对象:同《北京市2011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招生对象。
第六条 报名条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收费: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学年;其他专业6000元/学年。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文化课报名与考试: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1、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5月21日,9:00—16:00。报名时需携带《单考单招公共课准考证》;加试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考试费;对于免试专业课的考生我院不收取任何费用,但须携带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复印纸)。
2、考试时间:6月19日。
3、考试地点: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本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择优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所报志愿都未能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择优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6、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寄发: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寄发。
第五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报到:8月中旬(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均可争取奖学金。我院高职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3、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关于升学:按照北京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职毕业生专接本”文件规定,学院每年推荐高职毕业生参加专接本考试,合格者可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
第十七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执行时间为一年。
第十八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相关说明:
招生咨询电话:64374282、64353978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网址:www.bi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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