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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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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4:3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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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学院本部地址,通州区北关芦庄1号
涿州校区地址,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
东四校区地址,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
西四校区地址,西城区西四北三条乙26号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    制:三年
招生计划:1950人(其中北京1890人,江苏15人,山东15人,河北10人,黑龙江10人,山西10人)
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4、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为北京市美术类统考专业,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学院不再组织校考。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填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予调剂到此类专业。
7、单考单招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1020元/学年。
奖学金与助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毕业与证书: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北京市教委及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招生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106室(东四校区)
邮政编码:100010
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0-65253959
学院网址:www.bjczy.edu.cn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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