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考生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志愿? 答: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己平时学习成绩、个人特长和兴趣爱好等进行综合分析,全面衡量,在征求家长和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合理选择报考类别和志愿。 1.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阶段的学习任务后,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因此,考生选择升学志愿既有让祖国挑选的一面,又有为个人今后发展定向的一面,必须正确对待。正确的态度是按照国家的实际需要,兼顾个人兴趣,合理选择升学志愿。 2.有些考生或家长认为只有考取普通高中才是通向大学之路,而考入职业类学校只能通向“蓝领”,断了升学之路,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对的。目前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出路是十分宽广而顺畅的,他们毕业时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条件和意愿进行选择,既可以选择就业,投身社会生产实践,也可以选择像普通高中毕业生一样,参加高考,继续深造。因此考生或家长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中职类或普高类志愿。 3.报考志愿应有一定的梯度,热门学校的志愿不要过于集中。考生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实事求是地从高到低选填自己的志愿,注意志愿间保持一个合理的梯度,中考采取的是同批次资格线上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录取,因此每一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选择好。 4.在报考志愿前,考生和家长要熟悉今年的招生政策,掌握网报流程和网报注意事项。 十二、家长如何做好指导子女填报志愿的工作? 答:初中毕业生年纪小,阅历尚浅,在升学问题上还未形成成熟的看法,所以填报志愿时,需要得到家长的指导。家长在指导子女填报志愿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成才观。国家希望青年成才,学校希望学生成才,家长更希望子女成才。家长应通过对选择志愿的指导,对子女进行人生观和成才观的教育,要正确地调整好自己对子女的期望值,要学会欣赏自己的孩子,要洞察和倾听子女的心事和苦恼,给他们及时减压。 2.在指导子女报考志愿时,要充分考虑子女的爱好特长。对符合子女条件和实际需要的志愿要大胆鼓励子女报考。子女的理想、志向总是和祖国需要相联系的,很多人在报考时往往受实用主义想法的干扰,不能长远地、全面地考虑问题,不顾子女的条件一味去挤所谓的热门学校,这不利于子女的发展。 3.要选择和自己子女知识水准相当的学校。对比近几年各学校的录取资格线,选择录取分数和自己子女知识水准相当的学校是报考成败的关键。家长要客观地评估自己子女的学习水平,不要仅仅以一两次调研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而应结合平时的基础全面看待子女的学习成绩。否则估计过高,愿望会落空,估计低了,又会错过机会。 4.充分听取子女意见。家长指导子女填报志愿,不能划定条条框框,规定他们能报什么,不能报什么,而应该充分听取子女意见,尊重他们的选择。 十三、2013年有哪些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招生范围如何规定? 答: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育局决定2013年继续实施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招录分配生的学校有:经各区教育局批准确定的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经区教育局申请试点、市教育局批准确定的部分新城区市级示范高中学校。 经批准确定的各区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初中学校招录分配生。 十四、分配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品行端正,学习优秀,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区级以上(含区级)三好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曾两次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3.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十五、初中学校如何推荐分配生? 答:1.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书记、分管校长以及班主任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落实分配生推荐工作。 2.各初中学校要将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以及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招收名额和有关申报规定等在学校张榜公示。 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其家长签署认可意见。申报分配生的学生不得兼报“宏志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以及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省实验中学“网招生”等三类形式的招生。 4.在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成立班级师生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班级任课教师、全体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后,作为候选名单上报学校。 5.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在审验所推选学生有关材料原件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于4月15—17日在学校公示栏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候选学生填写《武汉市2013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6.各初中学校审核《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4月18日将《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送交有关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 7.各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统一于4月21日(星期日)上午,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有关初中学校的名额,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并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区教育局审核。 8.分配生候选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4月22—25日在有关初中、高中学校公示。 9.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区教育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各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的分配生候选名单,按文件要求填写《武汉市2013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候选名单汇总表》,并于4月26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十六、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程序是什么? 答:具体招录程序是: ⑴分配计划:各区教育局根据2013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指令计划的45%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均衡分配名额。 ⑵区校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然后由有关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分配生的名额,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先后送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核。 ⑶名单公示: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的分配生候选名单,在武汉招考网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28日-5月2日。公示期间,市、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⑷填报志愿: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的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不能填报其他学校,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⑸考试录取: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指令录取线下30分(含30分)内录取,不得低于示范学校录取资格线。已被确认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 十七、2013年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有哪些? 答:我市2013年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有:武汉二中(田径、篮球)、武汉六中(田径、篮球)、汉铁高中(田径、篮球)、武汉二十中(排球)、武汉一中(田径、篮球)、武汉七中(排球、射击)、武汉十二中(田径、足球)、武汉十九中(篮球)、武汉四中(田径、足球)、武汉十一中(田径)、武汉十七中(田径)、武汉二十六中(篮球)、武汉二十九中(足球)、武汉三中(田径)、武汉二十三中(田径)、省实验中学(田径、篮球、乒乓球、桥牌)、武汉中学(田径、毽球)、武汉十四中(足球)、武汉十五中(篮球)、湖大附中(桥牌)、华中师大一附中(田径、篮球)、武昌文华中学(桥牌)、武钢三中(田径、篮球)、钢城四中(排球、毽球)、钢城十四中(篮球、射击)、市四十九中(田径)、洪山高中(田径、篮球)、关山中学(田径、健美操)、长虹中学(篮球)、吴家山中学(足球)、蔡甸区汉阳一中(田径)等31所学校。 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招收具有体育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按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75%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作为指令计划录取。 十八、2013年有哪些优录政策? 答:(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兄弟姐妹。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应届毕业年级被评为“女生优胜奖”的女生。 2.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优秀作品评选获奖的2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 3.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子女。 4.武汉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女孩。 5.初中阶段市级科技小人才获得者。 十九、优录手续如何办理? 答:优录手续按表中程序办理,各项优录的审核手续在4月24日前办理完毕,过时不予补办。
考生条件 | | | ⑴烈士子女、兄弟姐妹 (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 ⑵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 ⑶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 | ⑴初审:考生本人或家长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包括烈士证、军官证或部队证明材料、残疾军人证及户口簿等)和复印件,先到市民政局优抚处审核,市民政局优抚处在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出具已审合格的证明。 | | ⑵复审:考生或家长再持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民政局已审核盖章的)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复审。 | | | ⑴填表: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毕业学校申请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华侨、归侨、台湾籍考生审批表》,并填写相关内容。 | | | ⑶考生家长所在单位签字盖章。考生父亲或母亲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 | ⑷审核:★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凭华侨证、归侨证原件和户口簿到各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人签名,盖公章。★台湾籍考生:凭台湾籍户口簿原件到台湾同胞联谊会确认身份,再到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联络处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名。 | 各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台湾同胞联谊会 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 | ⑸交表:将审核盖章后的审批表交学校,各学校交区招考办复审。 | | | ⑴填表:到学籍所在学校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审批表》,填写相关内容。 | | | ⑶家长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父亲或母亲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 | ⑷审核:持有关证件到区民宗局审核。须携带三项证件,即:家长(少数民族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考生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考生学籍所在辖区民宗局办理。 | | ⑸交表:考生或家长将审核盖章后的审批表交学校,各学校交区招考办复审。 | | 武汉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 (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 | ⑴填表:考生到毕业学校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审核表“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填写相关内容。 | | | 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①武汉市农业户口簿;②独女户女生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③双女绝育户的女生,必须持有绝育手术证明。到户籍所在街乡镇计生办,办理审核手续(负责人签名盖章)。 | | ⑷复审:街乡镇计生办按有关程序报区、市计生委审核(负责人分别签名盖章)。 | | ⑸交表:盖章签名后的审批表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由各区计生委交所在区招考办复审。 | | 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的女孩 (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 | ⑴填表:考生到毕业学校领取《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审批表“市外流入人口中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填写相关内容。 | | | ⑶审核:有关证件和材料:①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②考生父母办理或双方合办的,且在我市查验过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若考生随父在我市就读,其父亲不能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出具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③独女户考生,须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双女绝育户女生,须出具父母一方的绝育证明。 (负责人分别签名盖章) | | ⑷复审:考生(或家长)将户籍地审核后的此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现居住地街乡镇计生办按有关程序报区、市计生委审核(负责人分别签名盖章)。 | | ⑸交表:盖章签名后的审批表连同考生户口簿、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由各区计生委交所在区招考办复审。 | | 注: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的女孩享受中考优录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考生及其父母户籍不在我市,且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⑵考生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女生、父母一方实施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女生; ⑶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流入人口,且办理了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 ⑷考生取得我市学籍。 |
附:办理优录手续各审核单位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1.市民政局优抚处 地址:江岸区高雄路105号 联系电话:85736080 2.市教育局基教处 地址:江汉区常青路56号 联系电话:65608503 3.台湾同胞联谊会 地址:汉口万松园路3号民主党派大楼14楼 联系电话:85588232 4.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 地址: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7楼 联系电话:65692267 5.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蔡家田B区68栋 联系电话:82261045 6.全市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7.全市各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