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易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57|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交流] 广西: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残杀同窗好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6:14: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ocument对象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家长,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家长易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广西: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残杀同窗好友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6日电(记者夏军)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
  上次还有一篇报道:一中学生被人用刀捅伤,原因是捅他的人看他走路的姿势太嚣张。
  这都叫什么事?!人生观、德育课要落到实处,不能省略!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沙发
发表于 2013-5-7 16:24:03 | 只看该作者
说到底,都是教育问题。
板凳
发表于 2013-5-8 08:13:2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学生都怎么啦!!!!太恐怖了!!!!
地板
发表于 2013-5-8 08:17:38 | 只看该作者
可悲、可恨、可怜!
5
发表于 2013-5-8 08:24:05 | 只看该作者
确实恐怖啊!
6
发表于 2013-5-8 08:24:21 | 只看该作者
嫉妒是魔鬼!
7
发表于 2013-5-8 08:46:40 | 只看该作者
太悲哀了
8
发表于 2013-5-8 09:27:27 | 只看该作者
心理健康比成绩好更重要
9
发表于 2013-5-23 17:03:31 | 只看该作者
厉害呀!
厉害呀!
厉害呀!
厉害呀!
10
发表于 2013-5-23 20:48:2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孩子法制观念太低了
11
发表于 2013-5-23 23:22:22 手机用户 | 只看该作者
孩子的教育要注意品性教育
12
发表于 2013-5-24 11:37:13 | 只看该作者
不到11万就可以买一条人命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网站地图|家长易论坛 ( 鄂ICP备16011226号-1  点我聊天

GMT+8, 2024-11-16 02:34

Powered by 家长易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