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易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1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交流] 校园性侵阴霾为何难驱? 专家称不能仅靠“师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7-4 14:1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ocument对象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家长,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家长易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6月25日,一条“公立学校体育老师强奸女学生致其怀孕”的微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该微博报料称,“深圳一所公立小学五年级女生怀孕并堕胎,作案者为其体育老师廖某!”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这次受害的女生在深圳龙岗区大康小学读五年级。龙岗公安分局民警称,目前犯罪嫌疑人廖某已被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龙岗区教育局负责人对此表示,该局对教师的失德违纪行为“零容忍”,该教师涉嫌性侵事件一旦定案,龙岗区教育局将立即将该名教师开除出教师队伍,撤销其教师资格,终身不得从事教师行业。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我们将汲取此次事件的深刻教训,全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校园性侵事件,不仅是师德问题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能够有效遏制日益多发的校园性侵事件吗?
  
  就在“龙岗教师性侵事件”发生前不久,深圳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加强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印发了《深圳市中小学师德档案制度(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个征求意见稿,出现“对学生有性骚扰等不良行为的”等共14项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将被“一票否决”。
  
  但,一些校长和教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普遍认为,上述规定在现实中很难操作,很难行得通。
  
  “我甚至怀疑出台这样的师德‘一票否决’规定是否有必要。”罗湖区一位小学校长直言不讳地谈了他对师德“一票否决”的看法。他说,在14条规定中,有些违规行为明显是属于法律范畴的。如果触犯了法律,不管是教师还是其他行业的从业者,都应该用法律来制裁,而不是用道德去处理。
  
  多面性是人性的一个基本特质。一位教师提出,一个各方面都没有什么劣迹,甚至口碑良好、教学成绩优秀的教师,也有可能产生性侵女学生的邪恶念头。事实上,各地出现的一些有性骚扰行为的教师,在暴露前往往都是“师德楷模”。
  
  2012年,深圳某培训学校老师魏某以过生日为名请学生喝酒,将女学生灌醉留宿并实施强奸。而事发前,魏某是同学们眼中好老师的典范。“他看起来稳重,温和,为人师表。”
  
  法律问题,应该交给法律去解决
  
  采访中,一些校长和教师认为,校园内教师性侵害案件频发,反映了教师队伍良莠不齐。但要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却不能仅寄希望于提高教师师德水平。
  
  校园内教师性侵害案件频发的原因,具有综合因素。它与师生之间畸形和强烈的从属关系有关,也与长期以来舆论导向过高地拔高了教师的道德价值有关。“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蜡烛”等等,都让教师的职业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神化,从而让学生和家长都对老师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一种道德敬畏和精神依附。因此,多数学生对老师超出常人的举止行为缺乏防范意识,这也为一些教师实施性侵犯提供了便利条件。另外,学校和家长长期以来对学生没有进行性保护意识的教育、对防止性侵害这类敏感话题讳莫如深、学校相对独立封闭的环境方便作案以及家长监护的不力等,都是教师性侵害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显然,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行综合治理。
  
  有心理专家认为,教育部门划师德红线,但是有很多事不全是道德问题。比如猥亵学生,那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心理问题。“光讲道德解决不了问题,在校园性侵事件面前,道德规范显然缺乏约束力。”
  
  一些法律人士认为,我们已经有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谓的师德“一票否决”,明显与法律和制度设置重复,有点没有必要。像教师性侵幼女这样的行为,已经明显是违法犯罪,又何谈师德?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仅靠师德“一票否决”显然是起不到大作用的。因此,与其花大力气去重新设置师德“红线”,倒不如认真落实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
  
  教师性侵案件的频发,也让人们反思教师准入的门槛问题。教育是关系到国家强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而教育的主体是教师。教师职业的重要性和神圣性,决定了它应当具有严格的准入制度。但现在的现实情况是:由于近年来教育事业发展很快,学校规模不断扩展,许多地方都出现了师资匮乏问题,尤其是在一些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师资匮乏问题更为突出,一些在教学水平和职业操守上存在问题的人也被放进了教师队伍。如前述大康小学的体育教师廖某,就曾因有猥亵学生的行为离开过教师队伍两三年,后来不知为何又重新当上了教师。
  
  此外,长期以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实行“一票否决权”,也让很多学校在处理涉及猥亵学生的教师时,总有一种“家丑怕外扬”的心理,总是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遮就遮。大多地方教育部门、学校采取的做法是对当事人进行内部处理,而回避用法律去解决问题。这在客观上助长了一些教师实施犯罪时的侥幸心理。
  
  防止校园性侵,家长也要行动
  
  据了解,儿童性侵害易发生的年龄是8至12岁,但其实从5岁开始,性侵害的危险就开始逐步增加。因此,性保护教育应从幼儿开始。专家指出,防止校园性侵,家长也有责任,解决该问题要从家庭开始。在家庭教育中,不应避讳与孩子谈到“性”的问题,对于性侵的防范教育,越早开始越好。
  
  校园性侵案件的频发,暴露出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中,长期以来对学生进行人格教育、心理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的严重缺失。我们的教育都在告诉孩子不要做什么,而很少告诉孩子自己可以做什么,也很少告诉孩子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行为,以至于孩子受伤害后,或害怕或害羞而不敢及时告诉家长和学校。
  
  比如,要教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观念,任何人提出的性接触,都要断然拒绝;要让儿童知道身体某些部位是属于个人隐私,别人不可随意触碰的;对于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教育儿童勇敢说“不”。让儿童知道不正当的触摸可能来自陌生人,也可能来自熟人,应避免独自在无人的场所逗留。
  
  父母要让孩子知道,对他带来性侵犯的可以是任何人。广东省妇联去年进行的调查显示,六成以上儿童性侵案件的作案者并非陌生人,而是孩子最熟悉、最信任、最尊重、最亲近和最依赖的人,包括自己的亲人、邻居、老师、父母的朋友等。如果没有父母的教导,孩子对这些人完全没有防范意识,不会想到他们所爱的人和尊重的人会对自己实施性侵害。
  
  一些专家还指出,父母还应该让孩子学会辨别什么样的身体接触是好的,什么样的身体接触是不好的。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网站地图|家长易论坛 ( 鄂ICP备16011226号-1  点我聊天

GMT+8, 2024-11-16 01:34

Powered by 家长易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