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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不要搞拆迁?我觉得答案几乎是不言而喻的。一个城市要发展,肯定需要进行拆迁工程,这是毋庸置疑的。拆迁其实本身没什么问题,甚至强制拆迁也没什么问题,但在拆迁之前,你一定要跟被拆迁者经过平等、自由、无碍的协商(包括公共项目也是如此),达成协议——之后你就可以凭这份协议出动推土机了。
你要问,达不成协议怎么办?难道一个“民心工程”就卡在几个钉子户那里?我的回答是,达不成协议就上法庭,用法律解决。虽然我比较倾向于中国的法律(特别是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方面)近似于厕纸的观点,但没有办法,大家都只能走这一条道路。
你又问了,到法庭打官司耗费巨大,“民心工程”工期有限,几个钉子户的出现让“民心工程”建设成本增加了许多,实在太可恨了。我的回答是,的确,按照市场经济法则办事,成本会大大增加;毕竟,依靠警棍和推土机,简单快捷,效率惊人,成本无疑是最小的一种。唯一的坏处就是失去公平。一个不讲公平只讲效率的社会难称和谐社会吧?
你还问了,针对几个钉子户,我们难道不可以进行投票表决吗?比如,同一个拆迁片区的居民投票,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居民投票通过,就进行拆迁;否则,就不拆迁,又体现了民主原则,又实现了高效率(比与每一户居民谈判,比到法庭一审二审打官司都高多了),岂不公平哉?
我的回答是:不对。民主投票原则不是万金油,它有自己适用的范围,即公域(公共政策领域)。西谚云:公域要民主,私域要自由,如果在私域进行民主,势必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打个很简单的比方,你有1000元存款,那么,我们能不能进行投票表决,将你的钱拿出来平分了呢?显然不能。同理,同一拆迁区的其他居民,也不能投票表决钉子户的私有房产——否则,这就是多数人暴政。
城市不是今日才有的东西,现在我们不妨看看北宋是怎样进行拆迁的。
开封是北宋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经济发达,商业繁荣。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皇宫太逼仄太寒碜了。宋仁宗寻思着,要把皇宫扩建一下。就派人去和皇宫北面的居民协商。俗话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堂堂一国之君想找臣民要一块地皮,进行公益性基础工程建设,拉动GDP增长,居然还要跟他们商量,让人大跌眼镜。
更令人“震惊”的还在后面。拆迁户们拒绝了来自皇宫的拆迁协商。无论给多少钱他们都不愿意搬走。事情就这样僵持住了。按照常理,接下来就应该是官府发布强制拆迁公告,聘请拆迁高手,浩浩荡荡地跟在推土机后面开进拆迁现场。但是这一幕没有发生,宋仁宗退步了。于是北宋就有了有史以来最小的皇宫,仅仅相当于一个节度使的府邸。
到了北宋元丰六年(1083年),开封又搞了一次拆迁。这一次是开封的外城向外拓展,要占用120户民房。为此,开封府推官祖无颇起草了中国第一部拆迁补偿条例,并获得了宋神宗的签字批准。根据条例规定,政府对拆迁户进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
一份祖无颇写给宋神宗的报告显示,经过与拆迁户的协商,后者大部分同意货币补偿的方式。于是这年六月,开封府拆迁户120家,获得补偿“二万六百贯”,平均每户能领171贯。
171贯是一个什么概念呢?按照当时的物价标准,可以在开封购买11间房子。这样的补偿标准,拆迁户们高兴都来不及,根本就犯不着抱一个煤气罐站在自家楼顶。
当然,实事求是地说,北宋是典型的“国穷民富”,民间比较富庶,而官家财政拮据,所以,他们也不是每一次都能够拿出很多钱来安置拆迁户。更多是采取实物安置的办法,在另外一个地方划定一块地盘,让拆迁户自己盖房子,并从官田里划出等量的耕地来,交给拆迁户。这种安置方式较为省钱,但有时候拆迁户的生活水准会有所下降。这一点,就算拆迁户不喊冤,皇帝也是心知肚明。
宋太宗曾多次想扩建皇宫,可一看施工图纸,就不好意思签字。他说过一句名言,“内城偏隘,诚合开展,拆动居人,朕又不忍。”意思是说,内城太狭窄,应该扩建。可一旦要扩建,就会迫使老百姓搬家,我又实在不忍心。
“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类的大道理咱就不说了,扪心自问一下,政府官员在面对拆迁户的时候,有几个能够有这样的恻隐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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